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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委纠正年终核发 经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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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30日电)经济部国营会执行长刘明忠今天表示,针对监委对台电公司民国100 年度绩效及年终奖金意见,已在审议中反映,国营会“尊重委员意见”,年后会找时间再向监委报告。

经济部日前表示,除了汉翔公司很早确定为甲等以外,台电、中油、台糖和台水因为亏损或没有达到预算盈余目标,原本研拟考核乙等,但复核时,扣除政策影响因素后,只有台电考核乙等。

刘明忠28日宣布经济部所属 5家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发放情形,其中中油2.6个月最高,汉翔1.88个月居次。台电、台水及台糖分别为1.65个月、1.46个月及1.31个月。

监察院今年9月因台电公司经营管理不彰,纠正行政院、经济部和台电。纠正案文中列举台电6大缺失,其中两项就是针对年终奖金的发放。

纠正案文指出,台电98至100年分别亏损13亿元、181亿元及432亿元,但台电却设立所谓“政策因素申算机制”来调整盈余,3年的“影响盈余政策因素”分别达580亿元、703亿元、1049亿元。

案文指出,台电在计算“重大政策因素”时,只计算因政策增加的支出,却不算政策带来的收入。例如台电投资台汽电、证交所等因历史背景或政策带来的收益,都没有被计算在内。

对于经济部和台电无视监院纠正案,提案监委葛永光说,“既然纠正(经济部)不听,那就只好弹劾了!”他表示,包括经济部长、国营事业执行长等人,都可能在弹劾之列。

刘明忠对此表示,经济部“尊重委员意见”,对于监委建议减列台汽电利润及严审员工贡献度等意见,都已充分反映在审议意见,因此台电公司100年度评等为“乙”。

他说,年后会再度就台电公司绩效及年终奖金相关事项,向监委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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