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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达告宏达电侵权 划算生意

2012-02-23 12:10 中港台时间|2013-03-13 0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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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23日电)有131年历史的老牌相机大厂伊斯曼柯达状告苹果、宏达电,侵犯数位图像相关专利;分析师表示,提告对于声请破产的柯达来说是划算生意,在业界是常见的做法。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表示,已立案着手调查相机大厂伊士曼柯达(Eastman Kodak)控告苹果(Apple)与宏达电侵害其影像相关技术专利一案,案件编号337-TA-831。

伊士曼柯达控告苹果及宏达电违反美国规范进口产品的关税法337条款,销售侵害伊士曼柯达专利的影像技术相关的电子产品及组件,相关产品包括手机与平板电脑等。

资策会产业情报所(MIC) 资深产业分析师陈赐贤表示,已声请破产的柯达,利用其布局的专利开始向其他公司提告,拿回这些专利的附加价值,在业界见怪不怪,而且对于一个破产公司而言,是成本很低的做法。

陈赐贤说,提告的成本对于柯达来说相对低,但被告的苹果、宏达电,却要想办法提出自己没有侵权的证据;无论怎么看,对柯达来说都是划算的行动。

陈赐贤表示,至于柯达的影像相关专利是否有价值,宏达电、苹果是否有侵权,只能静待法庭调查;但他说,如果柯达用的是早期布局的基础专利,有机会在10年、20年中曾经交互授权给其他公司,也可能包括苹果、宏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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