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血泪控诉陇川县公安局和110

【大纪元2012年02月23日讯】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您好!

关于云南省陇川县公安局对2010年3月12日农贸巿场案件责任问题的两次回答,遇害人家属、受害人家属和群众对此十分愤怒,只有无赖和强盗才会说无任何责任,在政府利益和群众利益面前,他们选择了政府,而把责任推给凶手和他家人。看公安局的材料回答(110)好像还有功一样,振振有词。对此案件,无可推卸的,110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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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家属诉状(知情者提供)

现在反过来看3.12事件,结合我当时的报警,110不出警和最后结果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其一,报警时我反复强调“唐国华买新刀”,而凶器也就是这把大砍刀。然而110对此并不重视,没做到有警必出,解群众之所急。110是不是要等出了人命,出了严重后果时才出警?在未出事前我报了警却未出警,出事之后,我再报警,警车却姗姗来迟。结果看到的只是我大哥(唐国荣)冰凉的尸体和缅甸小孩那死不瞑目的眼神,以及两个无辜受伤的群众,还有我那已被群众殴打重伤的发疯的四弟。

其二,唐国华行凶的凶器是那把新买的大砍刀,报警时我反复强调“唐国华买新刀”,这个内容怎么不见了?是漏记了还是故意删去了?试想,处理家庭事务有需要报警吗?报警人一定觉得事情已很凶险了才会报警,所以110的不出警是直接导致这起恶性事件的一个主要原因。

刑警队情况说明(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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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警不出警答复-2(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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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警不出警答复的质疑-3(知情者提供)

现在我们家属提出以下要求:

一、 对唐国荣、缅甸小孩的死亡和受伤的群众进行赔偿,以及经历连死哥、弟及处理善后等事的我的精神伤害进行赔偿。

二、 唐国华之女唐檬檬的抚养费问题也得做出裁决。

信访答复意见书(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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