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省女教师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被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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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波澳洲编译报导)维省某女子学校的一名女教师因与学生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入狱8个月。

据澳新社报导,这名29岁的教师对她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间5次性侵犯其学生的指控认罪不讳。因法律上的原因,其姓名不能公开,在法庭开庭期间她仅被简称为STC。

该学校的3名教师曾对该名女生和老师的亲密关系提出关注。由于这种不当关系,学校当局后来向该女教师发出了正式书面警告。法庭聆听会得知,她在否认作出任何不当行为的同时,与该女学生的性关系不仅继续,而且越演越烈。

STC对4项指控承认有罪。这些指控称她对她照顾、监管或授权监督下的一名未足16或17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她还对一项猥亵指控服罪。上周五,法院判处她入狱3年。其中8个月立即执行,余下28个月的监禁将以其它形式代替。

法官麦金纳尼(Michael Mclnerney)指出,该教师和她的学生已建立了一种“亲昵”的关系,她们间互相爱慕并交换了数以百计的手机短讯。他说,她俩通常在一个当地公园碰头,并在老师的车上过夜。有一次他们俩双双逃学一整天。

法庭聆听会还得知,该教师曾告诉一个心理医师她们的关系已经超越了性,反映了一种真正的爱和相互关怀。法官说,那名学生承认她们的关系是错误的,但把它描述为一种爱。她还声称她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受到强迫、威胁或遭到损伤。

法官指出,STC不仅滥用了受害人对她的信任,而且也辜负了学生父母、学校和公众对她的信任。女孩的母亲通过一份受害者被影响报告向法院表示,她的女儿已失去了清白,在她能够成熟地作出选择或明白之前,受到了教师的侵犯。

在量刑判决时,法官称该教师再次犯罪的风险很小,而且她也没有恋童倾向。法官还考虑到多个因素:她的悔恨之意;一早就认罪;以及在她犯罪时正遭受创伤后心理压力失调症折磨的事实,该伤害源于她在少女时代受到的一次强奸。法官说:“我不能同意该犯人有欺负弱小的行为。”“毫无疑问,包括父母在内的许多人会不同意我的这个结论。”他说,但法律必须保护儿童,使他们免受那些照顾他们的成人的性侵犯。

法庭还下令禁止公布该教师的身份,她学校的名称或罪行发生的地点。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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