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部:太阳光电趸购费率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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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2日电)经济部公告民国101年度各类别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除太阳光电与10瓩以上陆域风力趸购费率略有调降外,1瓩以上不及10瓩陆域风力、离岸风力及地热能费率则与去年相同。

其中,太阳光电趸购费率第1期屋顶型费率为每度7.33元至9.46元,若与民国100年度相比较,降幅6.98%至8.28%;第2期屋顶型费率为每度7.19元至9.25元,降幅9.30%至10.35%;至于地面型费率,每度6.76元,降幅7.77%。

能源局强调,基于鼓励太阳光电竞标得标者与业者尽早完工,今年太阳光电趸购费率公告方式采1年两期作法,同时也对陆域型10瓩以上及离岸风力发电将具备低电压持续运转能力下相关成本纳入考量。

此外,能源局说,为使运转维修比例提高至2.74%合理比率,今年度陆域型风力发电10瓩以上费率为每度2.60元,降幅低于1%,其他类型风力发电费率则与100年度费率相同。

其中,陆域型风力发电1瓩以上不及10瓩费率为每度7.36元,离岸型风力发电是每度5.56元。

能源局进一步指出,其余再生能源部分,水力费率为每度2.33元、生质能为每度2.33元至2.70元,废弃物费率为每度2.82元,均高于100年度水准,涨幅分别为6.79%至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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