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放宽被告权利 “律师当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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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清风报导)美国最高法院周三对法律程序——认罪协议方面作出新的标准,即辩护律师必须做出优秀的法律建议,并向受理人(被告)通知检方所提出的减刑认罪条件。

这一决定意味着,不论他们的被告受理人是否接受,罪犯嫌疑人的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告通知检方的减刑条件,并必须向其提供优秀的法律建议。否则,他们违反了律师的法律协助职能。

根据最高法院21日公布的法庭文件,在密苏里的一个案例中,弗莱伊(Galin Edward Frye)没有收到其律师的有关检方的减刑认罪协议条件,他被控无有效牌照开车;在密歇根,嫌犯库珀(Anthony Cooper)按其律师的建议,拒绝了检方提出的认罪协议。库珀被判袭击,有谋杀倾向,并有其它指控。

在弗莱伊一案中,他在2007年8月第4次因同一指控被捕。 密苏苏里检方之前向其提供两个不同的减刑认罪条件,其中包括:认罪行为过失,判3个月徒刑。由于弗莱伊之前并不知晓这一条件,后来他被判3年监禁。

另一案中,库珀在2003年向妇女开枪而被捕,该名妇女的臀部和腹部受伤。他有4项犯罪指控。之前,检方向其提供一个最长为85个月加两项犯罪指控的认罪减刑条件,但律师要求他放弃这一条件。最后,库珀采取律师建议后,被判最长30年的监禁。

两名被告表示,由于律师在认罪协议程序中出错,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鉴于律师的处理(不当)高院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将案件送回低一级法庭处理。

肯尼迪说,辩护律师有职责和被告就检方提出的认罪条件进行沟通,其条件可能对被告有利。如在最后期限前未能有效沟通,律师则没有按宪法的规定向被告提供有效协助。

另一位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对此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这一决定是“荒唐和不合理的”,警告法庭将因此收到无数的上诉,指称他们的认罪协议权利受损。

据悉,这两起案件可能对全国95%通过认罪协议解决的刑事案件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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