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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国有林地 台立院要求再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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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6日电)由于多位立委质疑一旦林务局经管国有林地变更为非公用财产,将混杂大量非清朝、日据即世居者,不利国土保安,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决议农委会应于14天内开跨部会会议再研议。

为因应历史因素,解决早自清代或日据时代就已居住于现今国有林地住户困扰,行政院农委会3月13日公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经管国有林地变更为非公用财产处理要点”,明定符合5项情况者,将公告为非公用财产,由国有财产局管理。 这5项情况为:1.订有租约作建筑或附属地使用(含扩大使用租约约定以外土地)。2.定有租约作水田、旱地使用。3.作寺庙、教堂使用。4.经直辖市、县(市)因地方发展需要报经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核定之农业专区。5.其他已无法恢复营林者。

据农委会统计,拟变更为非公用之国有林地中,己被作为建筑使用者总计4084件、面积171.2689公顷;作为水田或旱地使用者2135件、面积596.4313公顷。

但今天经济委员会中,包括国民党立委黄昭顺、民进党立委萧美琴等均呼吁审慎处理,否则非历史因素所占用国有林地将一并适用,获变更为非公用财产,恐不为社会接受。黄昭顺并要求,变更同时必须限制转售等。农委会副主委胡兴华表示认同。

亲民党立委张晓风则质疑,若变更为非公用财产,由国有财产局主管,会变成私有吗?林务局长李桃生以举例方式答复说,林务局也接收过国有财产局8.6万公顷林地,所有权还是中华民国的。

但因国有财产法除第42条规定承租外,同法第14条还规定可让售,张晓风质疑这项作法“可疑,让人不放心”。李桃生说,“了解”。张晓风又问,林务局这么做,背后有没有大老板?有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李桃生都说,没有。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则具体质疑,依据农委会公布向前行政院长吴敦义陈情的“台湾原垦农权联盟”案件,就占了前述农委会统计的件数与土地的9成,真正是清朝或日据时代的案件不到1成。

她指出,森林法开宗明义是要国土保安,但该要点所称5种无碍国土保安与水土保持的适用内容,都违反要落实国土保安的森林法。立委田秋堇也质疑其中第4点将加大开垦面积。

国民党立委马文君则认为,台湾原垦农权联盟也是早期就住在林务局经管国有林地的居民,只是当年未完成登记。国民党立委翁重钧也说,不要动不动就要民众拆房子点交还地,这是不懂山上人家的辛苦。

经济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农委会于14天内召开跨部会会议,再做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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