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占用国有林地 可补办租约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7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江志雄/罗东报导〕国有林地滥垦及占用案件补办订约,明天起到下个月11日受理登记。

罗东林管处管理的国有林地,涵盖宜兰县、台北县市、基隆市、花莲县,民众如在民国58年5月27日前,便已在此种植木竹、果树、蔬菜、茶树或其他农作物,可在规定期间,携带文件前往林管处所辖工作站申报,签订承租契约,逾期不受理。

举证文件包括能辨识早期占用事实的航空照片、户籍、税籍、水及电费收据、盖邮戳的邮件、公部门证明文件等等。

耕作户若在58年5月27日到85年期间,在国有林地占用10年以上,愿意配合拆除及废耕,能申请救助金,每公顷20万元,超过1公顷者增加5万元,最高以3公顷30万元为限,不足公顷数者按照比率核发,罗东林管处洽询电话:(03 )9545114转168。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