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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驳回毒气弹中国受伤者索赔

2012-04-16 21:29 中港台时间|04-16 21: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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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美国之音记者: 斯洋华盛顿报导)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4月16日就中国吉林省敦化市居民因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导致受伤而向日本政府索赔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要求。

日本共同社报导,中国少年周桐(19岁)和刘浩(15岁)因日军遗弃毒气弹受伤而向日本政府分别索赔3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57万元,但是被东京地方法院驳回。

共同社的报导称,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小林久起承认侵华日军遗弃的毒气弹泄漏对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但他表示,“虽然很遗憾没能防止对原告的伤害,但日本政府即使在本次事故发生前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周桐和刘浩2004年7月在吉林省敦化市莲花泡地区的小河中发现了毒气弹。两人接触泄漏的液体后,手脚上长出水泡等,住院约2个月,留下免疫力下降等中毒后遗症。2008年1月,两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日本政府在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事件上的法律责任,并判处日本政府以国家名义给予受害者赔偿。

共同社的报导说,同类诉讼除上述案件外还有3起。其中两起被日本最高法院终审裁定为原告方败诉。另一起在一审判决中也被驳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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