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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小品:邓小平的三大罪状

艾正虎
2012-04-07 10:45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01: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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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07日讯】



罪状一:邓小平1979年对越南发动战争,表面上说为了支持(柬埔寨的)红色高棉运动,实际上是为了树立他自己的威严。当时攻下了老山,法卡山,数年后又把山划归了越南,而攻这两座山付出的代价是成千上万的战士的生命,当时对每一个死去的战士只给300元抚恤金,相当于一只猪的价格。

罪状二:1975年8月,河南下大雨,导致水库水位暴涨,必须炸掉洪道才能救灾民,而炸洪道必须由邓小平下令,但他却自顾打牌,不接电话,结果堤塘决口:1015万人受灾,524万房屋倒塌,10万人死亡,30万头耕畜被冲走。

罪状三,见图:事件发生在北京,1989年的“六四”,邓小平下令鸣枪杀戳,成百上千个“天安门母亲”的孩子倒在血泊中……其中的一个是作者认识的一个朋友,他叫赵龙,21岁,手无寸铁的他六四那天只是想作为一个历史的见证人去长安街看一看,结果胸部中弹三发,倒在六部口……他身中的三发子弹,都射在胸部,说明他被处死了三次……

邓小平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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