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法轮功向人权委员会投诉无理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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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建浩马来西亚吉隆坡报导) 马来西亚法轮功学员于5月9日向人权委员会(SUHAKAM)递交备忘录,投诉当权者无理拘捕和起诉两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学员。

据悉,两位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是在旅游景点派真相资料时被警方拘捕。法轮功学员要求人权委员会协助调查当局的行动。

在听证会中,法轮功发言人吴文强向人权委员会汇报了这两起事件。吴文强说警方的行动严重侵犯了他们和平讲真相的基本人权。

2011年7月13日,吴瑞荣在吉隆坡的独立广场派发法轮功传单时被警员逮捕。警方根据《刑事法典第353条》提控吴瑞荣。此案正在法庭审理当中。

另外,在2012年2月15日,林涛在马六甲景点派发法轮功传单时被警员逮捕。警方根据《1984印刷机和出版法令》的4(1)(b) 和5(1)条文提控林涛。此案正在法庭审理当中。

吴文强说,在这两起事件前,在独立广场常有发生导游因误解而干扰学员讲真相的事件。有导游甚至暴力对待学员,强抢学员的横幅和真相资料,和报警投诉学员的讲真相活动。他说,很遗憾的,这些事件并还没有完全停止,甚至发展到今天学员被警方提控。

听证会中,人权委员会专员穆罕默德•沙阿尼 (Muhammad Sha’ani) 在听取汇报后谴责当权者应该改进他们的人权意识和尊重他人的基本人权。

穆罕默德说:“这种对法轮功的骚扰是选择性的。每一天,有很多其他类似的推广活动发生,但并没有看见有起诉的行动。法轮功只是分发正面的宣传材料,当局不应该将它看成是一个问题。”

穆罕默德说这种有选择性的提控是违反人权的,每个人都有义务将事件传播出去。他认为当局应该公平对待法轮功学员。

穆罕默德向法轮功学员承诺他们会跟进备忘录所提及的违反人权事件。穆罕默德相信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人权,包括外国人士在马来西亚也应享有派发资料和集会的自由。 

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按照宇宙演化原理而修炼。经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李洪志先生所传的法轮大法是大法大道,在把真正修炼的人带到高层次的同时,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1999年7月20日,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因妒忌法轮功在中国大受欢迎而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迫害至今,江泽民和中共利用了国家宣传机器诬蔑法轮功,在国际媒体因种种原因没有对法轮功的迫害进行深度报导下,很多法轮功学员便自行印刷真相资料,向大众说清迫害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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