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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自肥 台电:依法处理

2012-05-03 18:10 中港台时间|06-22 11: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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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3日电)媒体报导台汽电擅发高额奖金自肥,台电公司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全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将配合检调调查、依法处理。

台电转投资的台湾汽电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国96年承揽台电星元电厂工程,并于98年由前董事长李原宣核发提前完工奖金新台币8,000余万元。

台电表示,由于部分管理阶层奖金过高,加上奖金核发未呈报董事会,99年台汽电董事会决议,修正完工奖金发放总额约4,500万元,修正后应收回差额3,700余万元于100年1月前如数收回。

台电指出,李原宣处理本案过程失当,台电已依程序予以撤换,并改派台电副总经理蔡文魁担任台汽电董事长。

同时,为强化公司治理,台汽电已依据金管会规定,于100年底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薪酬制度将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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