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千亿遗产或归百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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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01日讯】香港律政司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高院就龚如心02年遗嘱条文的诠释,发出指引。因鉴于龚无儿女加上丈夫已身故,一旦该遗嘱被判无效,其母亲便会成为遗产受益人。法院定于12月17日正式聆讯。

龚如心胞弟龚仁心对此极度不满,表明龚家无人想要这笔遗产,即使日后法庭裁定遗嘱无效,母亲基于《无遗嘱者遗产条例》成为遗产受益人,也会将遗产作慈善用途。担任华懋慈善基金主席的龚仁心,委托基金的代表律师何文基在庭外澄清,何指龚老太已经年届百岁,现时在内地生活,健康良好,龚仁心非常不愿见到母亲被“拖落水”。

律政司现要求法庭诠释龚如心于2002 年7 月28 日订立的遗嘱,决定遗产在扣除丧礼及遗产管理开支后的余额,应该如何分配。律政司认为受益人有三个可能性,第一是华懋慈善基金本身,第二有可能基金只是信托人,负责执行遗嘱的内容,第三是其他人士。

假若华懋慈善基金是唯一受益人,法庭要进一步决定基金在处理遗产时,应该按照哪一个时段的基金章程去执行,究竟是立遗嘱当日、龚如心死亡当日、或其他日子所实施的基金章程,或者会否受其他条款约束。

假若基金只是信托人,法庭要解释遗产是否全部属于慈善信托,或只有部分是,抑或信托完全无效,假如有部分不是慈善信托,哪么法庭会否接纳遗嘱条文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慈善意图。而假若法庭认为受益人是其他人士,则需决定他们以什么方式持有遗产。

作为慈善权益守护者的律政司,于3星期前入禀高院,要求法庭诠释龚如心2002年遗嘱
,以决定遗产属谁及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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