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气象局:风能开发审核“基于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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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5日讯】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并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日前,中国气象局人士回应称,进行审核是“基于国家安全需要”。而业内人士则认为,此举无疑是气象局不想被排除在新能源热潮外,想多增加一条财路而“下的一步棋”。

14日经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对气候资源探测将实行探测许可制度。如未经批准从事探测或未按照批准的探测范围、种类从事探测,将被处罚。

《条例》中的“风能太阳能属国有”遭到公众广泛质疑。中国气象局法规司人士回应称,对风能太阳能开发进行审核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并声称“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是对国家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

业内人士则认为,这是气象部门为争夺新能源审批权“下的一步棋”。龙源电力一位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原因很简单,就是当地气象部门想分一份新能源的蛋糕。”他表示,此前风力发电项目只需要经过发改委审批即可,气象局只是提供些资料,他们也从未和地方气象局打交道,不需要地方气象局的审批。现在黑龙江出了新规定,无疑让气象局成了主角。

而核心的问题是:这些气候资源都属国有,以后企业开发的电站将陷入归属权之争。该人士表示:“我们不可能自己投钱去建电站,然后再把它无偿送给当地政府,这样的生意没法做。”

江苏一家大型光伏企业高管也向《中国经营报》表示,在他们看来,“气象部门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热潮之外,想增加财路。而对企业来说,又多了一个主管的部门,又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他表示,这个政策“来者不善”,此事背后显然是当地气象部门在暗中推动。这两年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的安装热潮,政府的各个部门都从中获得了极大的利益,但基本和气象部门毫无关系。

《中国经营报》报导说,对于风能太阳能企业来说,审批手续的增加无疑给他们带来了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本。该报记者了解到,以风电为例,其项目前期审批部门已由2005年之前的6个增加到了十几个,除了黑龙江省率先增加的气象局之外,近年还增加了文物局和地震局。

项目审批流程也有了很大调整。2005年以后,项目申请单位将各职能部门的批准件集齐,最终发改委核准方可操作。而根据《条例》规定,黑龙江省气象局将参与审批,但在整个审批流程当中气象部门处于什么位置,各方对此的理解并不一致。

黑龙江省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至今没有看到《条例》全文,仅知道风电项目申请要有一个气象方面的许可,气象部门在审批流程当中处于什么位置并不明确,这也是发改委感到迷惑的地方。

中国气象局称风能开发须审核是“基于国家安全”一说在网络上引起民众广泛关注,民众纷纷拍砖。

“石门一只眼”说:可见这个国家弱不禁风。

“灭贡”表示:全世界就中国有这样的立法,难道其他国家都没有国家安全了吗?

“北京250”:气象基于国家安全?那蒙古、黑龙江北数百万(平方公里)领土的丢失,难道是大风,太阳造成的?

“Jason”:气象局又开了个国际玩笑!这与国家安全沾得上边吗?审批的目的是为垄断,垄断的目的是为贪腐。

“桃源先生”:唉!原来想的卖完企业、资源、土地就没啥卖了,原来光和风也可以卖,不要脸到如此地步!那我想问问:如果风和光给老百姓带来灾害,老百姓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我想可以吧!

“淡定三界”:关系国家安全,延伸至国家主权?无耻到何种地步!照这样下去人民呼吸空气也是要审批交钱的。

上海奉贤居民:太有想像力了,以后说不定晒太阳、呼吸都要上税了!!!

(责任编辑:徐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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