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岁月:一个警察的独白《见证王立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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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5日讯】 [陈有西律师按语]此文我昨晚上传后,今天中午点击即达5万余人次。但是晚7时网友告文章突然被删。查询了网管,告是有关部门的要求。此文内容并无政治问题,只是说明了重庆特定时期的一种真相,人民有权利知道真相。全国转发转贴和下载保存的人已经很多,删也已经没有用。现将此文重新上传。这个版本是许丹编辑过的,比我的原本更清晰。为保护她的网链接就不给出了。各位网友对此文可以保存一下。如果再被删,我第三次就不上传了。

[陈有西原按]这篇13万多言的回忆实录,是重庆一位中层警察写的。文章题目是我另帮助起的。我已经经过核实。他是重庆黑打内幕的见证者和记录者。稿子是通过上海名记者杨海鹏转我的。据说复印本在重庆警察内部早就流传,有的人看后抱头痛哭。我一直说,体制内不缺明白人。五毛一直质问我依据何在。年初我去重庆,蒙冤警察家属向我哭诉时,我不客气地质问她们,为什么要把希望寄托到我们几个律师身上?你们自己为什么不揭露?你们的揭露比我们来说,更有说服力!没有神仙皇帝,只有你们自己救自己!现在,一个警察发声了。我期望么宁、付鸣剑们也站出来说话。他们的故事会比警察故事更精彩。

(接上文)

(四)就这点文明与进步,却被蹂躏甚至摧毁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治、暴政。

人类社会为了走入法制轨道,经过了数千年的努力,而中国社会的法制求索之路更长,为换取今天的法制文明,中国人付出了难以估量的艰辛与努力。然而,就这点进步与文明这几年在重庆却被彻底践踏、蹂躏、颠覆,甚至摧毁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治、暴政、倒行逆行,是以权代法,以人代法!而这种人治、暴政、倒行逆行、以权代法、以人代法比文化大革命还文化大革命!有朋友问王立军:据说重庆没有法?王立军愤怒地说:“谁说重庆没有法?”朋友又问:什么法?王立军高傲地回答:“王法”!的确,这几年的重庆,什么宪法、刑法?什么法院、检察院?都是瞎子的眼镜–等于圈圈,只有王法的横行八道。作为公安人员来讲,如何办案,是他们的基本功。作为人来讲,讲良心是人的基本道德。就这么简单的问题,这几年却被王立军彻底混淆了。人,可以没有良心;执法人员可以不依法办事。对经常在嘴巴上称自由是刑侦专家,是国际刑侦专家李昌钰鉴识科学研究中心的合作者、特聘教授,美国纽海文大学(UNH)名誉教授的王立军,说他不依法行事,许多群众绝对不认可,绝对认为笔者在污蔑、歪曲事实,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让事实来说话吧。

王立军在打黑动员会上说:“在打黑除恶之中,法律无障碍。”也就是说,为了打黑,可以不遵守一切规则,甚至包括法律。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干的。这里略举二例示众之。其一,一次,重庆新闻单位举办新闻干部培训班,特邀王立军教授去授课。其间,他出示了一张把文强四肢成“大字”锁于墙壁、浑身血迹斑斑的照片。说:“像这种图片就不宜公开发表。”当时,文强还处于审查阶段,此间动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王立军居然把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公诸于众!这是侮辱公安形象,还是挑战法律,甚或愚弄民众,混淆视听?稍有点法律常识之人都认为,只有精神不正常者才会干出这种荒唐、愚昧之事。其二,彭长健被抓那天,王立军当众朝彭膝盖踹去,致使彭一个迾趄倒地。彭从地上艰难爬起,王立军待彭立足未稳之际,抡起巴掌击打在了彭的天灵盖上,使彭再次倒地而大小便失禁。当时彭仅为涉嫌犯罪之人,王立军之作法告诉大家,法律在他面前一文不值。示意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可以随便动刑。王立军之示范还真立竿见影,之后,刑讯逼供,打骂嫌疑人之风便盛行于重庆警方。彭在审查期间,连吃饭都不给筷子,只准用手抓起吃。在文明社会的今天,有这么对待人犯的吗?更何况他还是人,对人的不尊重,是人类的悲哀呀!

一嫌疑人在大街上被民警开枪击毙。王立军批示:“打得好!”那只是一位嫌疑人,什么是嫌疑人?按正规解释是: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那当街被击毙者显然不是,他只是大街上一位不听招呼的路人。即便是嫌疑人,也是不可以随便击毙的哟!还有检察院发现民警在办案中有明显失误,就将民警送去的案件卷宗退了回去。办案民警不满,就约了几位民警去把检察院给砸了。情况报到王立军处,王立军不问青红皂白,大笔一挥:“砸得好!”检察院是国家专政机关之一,怎么想砸就砸了呢?不过,在我们的印象中,专政机关被砸也不是没有先例的,只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也不是没有人称道的,那就是造反派。文化大革命已经过去近五十年了,没想到它的流毒仍在泛滥。文化大革命使中国至少倒退了三十年,经济建设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们为什么还对文化大革命的做法津津乐道、爱不释手、奉若神明呢?难道我们还需要重演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吗?这种倒行逆施的行径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啊。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答记者问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中央作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来,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做出了改革开放这一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重大抉择,历史告诉我们,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实践,都要认真吸取历史的教训,并且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考验。这个道理,全国人民都懂得。”而王立军却对文化大革命抱有极大幻想,他借尸还魂,竭力复活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的错误思想和路线,用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去搞公安工作,去“打黑”,所以注定了他误入歧途的必然命运。

一天,守卡民警拦了出租车,从乘客身上搜出一把水果刀。说乘客有行凶意图,刑拘三十天。经侦查,刀具是买来削水果无疑,法制部门批准拘留十五天,而前面已关押二十七天不扣除。懂法的当事人不服,去到法制办讨说法。法制办说:“这种事太多,他(指王)没走,我们也没办法。请理解,我们也要吃饭,我们也上有老下有小。”一个法律的实施,居然以王立军走与不走为标准,这难道不是法律的悲哀吗?我们一直高喊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执法者都把法律当儿戏,那法律还叫法律吗?执法者都乱来,这社会不就乱套了吗?这几年,有法不依,以我为法,在王立军身上体现得相当充分,与其说他是个执法者,不如说他是个法盲,是法律的破坏者、玷污者和践踏者。就说携带刀具和扒窃吧,按法律规定均为罚款处理。可是,为了增加打击数,为了向上表功,老王硬性规定其一律劳教。在王朝统治下,法律算什么?在王立军的眼里,法律不过就是一张他可以随意撕碎的废纸。

市局机关大兴土木,搞什么警营文化,从外面请去了民工搞装修。由于白天施工噪声会影响民警为公,施工队就专门把施工时间改在民警下班之后的晚上,结果还是触怒了龙颜—钻机声被王立军听见了。他马上命令把民工抓起来,全部刑拘!罪证是扰乱办公秩序。法制部门不知咋办,觉得“扰乱办公秩序”的罪证太牵强。但是,又不能不处理,王的话就是法律,他说你“扰乱办公秩序”你就“扰乱了办公秩序”。这几年违心之事,违德之事,违法之事又不是头一次干。但是,执法人员每干一次,其良心就受到一次谴责,“这种案最后都将被平反,乌云再浓也遮不住阳光”—一位纪委办案人员两年前这样对我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办案人员一边办理刑拘手续,一边给法院、检察院做工作,使几位无辜的农民工少受了几天牢狱之苦。但是,尽管如此,人民公安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被彻底垮塌了。他们以前不知道什么是人民公安。现在知道了,并且知道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对什么是黑社会却含糊了。

“我对我们的同志历来是保护的,比如说卢中常(治安总队长),检察院几次要抓人,都被我挡了回去。”——这是王立军在一次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试问一:检察院要抓人,被抓者之单位可以“挡”住不准执行吗?试问二:事实证明、且王心里也非常清楚卢是有经济等诸方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挡驾检察院,不准执法机关执法,保护严重违纪、违法者属什么性质的问题?试问三:王为何敢抗法?试问四:王为什么要保护有严重违纪、违法之人呢?这不成了违法犯罪份子的保护伞了吗?王立军还在不同场合讲:“在‘打黑除恶’中,我保护了不少党政要员,某某某严重涉黑,就是我保下来的”。王不是打黑英雄吗?怎么又保黑呢?雷人!真雷人!曾经,一条猎犬咬伤多人,咬死一人,性质相当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且养犬人有涉黑嫌疑,结果此事不了了之,为什么呢?其中没有猫腻才怪。因为如此严重之事没听说什么“责任倒查”了,因为民警没有未来先知,事先没有掌握猎犬会咬死人的犯罪信息。

郊县一农民正在地里干活,无缘无故被派出所传唤,说派出所要向他了解情况,结果一去不返。其儿担心,多次前往打听均无结果,就在网上发了一帖,其中有责怪、怨愤之意。此事被王立军知道后,龙颜大怒:区区农民,居然胆敢侮我人民警察,他大笔一挥:刑拘!你要问什么理由吗?没有理由。他要法办谁,是从来不需要什么理由的,如果真要什么理由的话,由法制部门去找,如果找不出来,那就是法制部门无能。无能之辈拿去干什么?滚蛋吧,明天就叫你给我卷起被子走人。其实理由很好找,找不到就用“其他情况”那一款吧—高人英明点拨。

民警在工作中与群众发生了争论,民警前去拉群众,结果不慎摔至半尺高的花圃中,身体无任何伤痕,衣服无任何破绽,甚至双方连身体接触也没有,只是民警身上沾了几滴露水。但王立军指示要为民警维权,一是深更半夜组织机关各部门前往看望慰问;二是动员媒体进行宣传;三是刑拘群众。类似所谓的维权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实就一闹剧,就一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强盗行为。警察的权要维护,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执法者的尊严和执法环境,按王立军的家乡话说:必须的。但是,人民群众的权益也要维护,人民是警察的衣食父母,我们不能以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去剥夺,甚至牺牲父母的合法权益。这几年,打着维护民警权益的旗号,胡乱剥夺人民群众之合法权益的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人为地加大、加深、加剧了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的矛盾。这与我党历来倡导的密切党群关系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严重背道而驰。

维权,即维护、捍卫、保护正当的,或合法的权利。按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维权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自己的合法权利。这里所指的公民,不分职位高低,不分低贱富贵,不分工作性质,从一般老百姓到达官贵人皆如此。维权,不仅仅是维护民警自身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就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利。民警的合法权利是狭义的小概念,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广义的大概念,民警的合法权利涵盖于公民的合法权利之中。如果我们认为维权仅仅是维护民警之权就太狭隘、简单、浅俗了。而事实上,在公民的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民警的权利也得到了保护。因此,维护民警合法权利既不是大于一切的,亦非高于一切的,只是维护了公民合法权利的一部分。只不过是最重要、最特殊的一部分,因为民警既是公民,又是公安,既享受公民的权利,又要执行公安特殊的使命。我们维权,就是为了营造执法环境,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保护警察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有群众不知从什么地方知道了王立军的手机号码,就向他发短信反映心声。王立军很不高兴:一个老百姓,怎么可以知道堂堂官老爷的电话呢?于是他判断这“国家机密”一定是某位民警泄漏的,于是他下令调查民警,于是弄得辖区民警一阵紧张。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开门办公,还公开了市长电话、领导邮箱等,以拉近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无疑,这是我党倡导的亲民理念的体现。王立军为何对此不高兴呢?王立军不是口口声声“群众利益无小事”吗?现在怎么……

王立军规定,打掉一个黑社会团伙加五十分,侦办一个其他刑事案只加二分。于是,一些单位把什么案都往黑社会上靠。有打黑组把一职工抓走,既不告之单位,又不告之家人。由于其长时间不去上班,单位就以无故旷工将其开除。半年后,该职工什么问题也没“打”出来而被释放。去找单位,单位叫出示证明,证明其清白。该职工去找打黑专案组,打黑专案组不但不出据任何证明,还恐吓其不准出去乱说,否则马上抓进监狱,从而使其失去工作而流浪街头。类似被乱打之后不给任何说法的现象何此一二!

老百姓命如草芥,而人民警察又何尝不是如此啊。

“人民警察也是弱势群体。”这是重庆警察的深刻体会。不是说人民警察在社会上没地位,而是地位“太高”,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可谓“登峰造极”!这里的几个例子可以证明之。

在一次民警大会上,王立军指挥武警当众将一科长揪出,甩了帽徽,撕了领章,戴了手铐,押上警车,送去私监“协助调查”半年之久。按法律规定,审查犯罪嫌疑人是有时间限定的,而对民警则没有,想关你多久就关你多久,其实民警又是公民,他们的人权、名誉权也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并且还严重侵犯人权:不准告之家人,不准看书看报看电视,不让睡觉,仰头看大功率灯泡、恐吓等。“调查材料”不能科长怎么说就怎么写,而要办案人员怎么说你怎么写。半年之后,签下保密协议后走人,说没他什么事,不给任何说法与解释,只规定他不准向外面的任何人,包括家人泄漏调查机密。堂堂人民警察的形象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任意践踏了!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人格就这样被肆意抹杀了!试问道义何在?人权何在?天理何在?现在提倡人性化办案,就是抓捕罪行都还讲究场合,都还要戴个面具,以维护其颜面,更何况连任何犯罪证据都没有的怀疑对象,并且这怀疑对像还是与自己同生共死的警察兄弟!

一边远县局无人吸食、贩卖毒品,王立军却硬性下达了侦破毒品案的指标,并文件规定:违者领导下课。为保饭碗,县局只有把民警派去数千公里之外的地方蹲守,每年耗资几十万。乱下指标、乱追责的破案法逼得基层民警不得不走向用钱买线索、一案多报的歪门歪道。哪知被人举报,又有一批人受到株连,这种逼良为娼之事,这几年老王同志干了不少。

王立军搞了一套所有工作排名法,如打击破案,不管单位人员多少,不管所处地域何处,黄鳝鱼鳅一般齐,统统弄去排名,落后者追责。于是,那些只有几十人的单位当然比不过上千人的单位,结果其领导被整得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

还有—民警在野外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无人管吃喝,于是就在对讲机里询问此事,结果被处分。

还有—有民警将若干年前天安门事件中那首《扬眉剑出鞘》的诗转发到了公安部的网上,结果被追责。

还有—要求每个单位设置视频系统,组织专人值守,对民警的一举一动实施全程监控,与监狱防控形式接轨。有民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纸挡了监视镜头而受到处分。

还有—民警小徐外出午餐返回时,被保安拦住,令其出示警官证。小徐忘带了,同路八位民警掏出证件证明小徐是同事,保安仍不准小徐进门。于是小徐说:狗仗人势。话传到王耳里,当天下午小徐就被发配边关,正准备结婚的未婚妻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现实,只有挥手向他拜拜了。

还有—“刑拘”,是这几年王立军随时挥舞的大棒。一位年过半百的法医技术民警,没懂起王立军必须把当事人鉴定成重伤害的意图(为打黑组证),实事求是地对当事人作出了公正鉴定。王立军非常不满意:“这种愚蠢的民警用来干什么?刑拘!”

还有—一民警吸毒,按治安处罚法,首次吸毒将按戒毒处理。王批示:刑拘、开除。

还有—多年前,有人与坐台女有染,办案人员和法院都认为不是强奸,因为它不具备强奸的所有要素。然而,在王立军的淫威下,后来硬是把强奸罪强加在了那人头上。这种行为与强奸有何两样吗?既强奸了法律,又强奸了正义!

还有—一位近五十岁的老民警值班时,因在回答上级检查组的电话咨询时没达到“要求”,结果被弄去了离家数百公里之外的边关,把一个和谐的家庭搅得四分五裂。

还有—有报社记者欲采访一办结案当事人,但不知其地址,就向从事公安工作的同学求助。公安同学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就通过公安内网先查其人,再循线追踪,以人找地址。后将结果告诉了记者同学。老王知道后,火冒万丈,当即降下圣旨:“严惩内奸!”分局为了达到“严惩内奸”之目的,专门组织了几人喊上公安同学到一预设场所打麻将(重麻十元),然后暗中提取了录像和麻友指控资料,又通过酷审掌握了公安同学耍小姐的情况。“证据”充分后,一举将其拿下。

还有—有民警为老王的亲信开车,这亲信经常指使民警开快车、撞红灯、转盘直行等。一次,民警在撞红灯时躲闪行人来了个急刹车,亲信的美梦被惊醒,责令民警写检讨,并且还要五十多岁的警察老爹一起写,说“子不教,父之过。”警察老爹拒绝书写,亲信就以开除民警相威胁。无可奈何之下,其父只有在儿子的检讨上签字过关。但仍没过到关,民警还是被退回了原单位。

还有,还有……

在王立军的暴政下,民警的不满情绪明显上升,对抗心理明显增强,主人翁意识明显下降,敬业精神明显减退。

你能想像这是我们的民警吗?你相信在中国的今天有这种事会发生在执法者的身上吗?你想像不到,你也不会相信。但是我告诉你,这些都是事实,并且只是区区小事!其他更大、更骇人听闻之事还多着啦,笔者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将统统被公诸于众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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