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歲月:一個警察的獨白《見證王立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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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5日訊】 [陳有西律師按語]此文我昨晚上傳後,今天中午點擊即達5萬餘人次。但是晚7時網友告文章突然被刪。查詢了網管,告是有關部門的要求。此文內容並無政治問題,只是說明了重慶特定時期的一種真相,人民有權利知道真相。全國轉發轉貼和下載保存的人已經很多,刪也已經沒有用。現將此文重新上傳。這個版本是許丹編輯過的,比我的原本更清晰。為保護她的網鏈接就不給出了。各位網友對此文可以保存一下。如果再被刪,我第三次就不上傳了。

[陳有西原按]這篇13萬多言的回憶實錄,是重慶一位中層警察寫的。文章題目是我另幫助起的。我已經經過核實。他是重慶黑打內幕的見證者和記錄者。稿子是通過上海名記者楊海鵬轉我的。據說複印本在重慶警察內部早就流傳,有的人看後抱頭痛哭。我一直說,體制內不缺明白人。五毛一直質問我依據何在。年初我去重慶,蒙冤警察家屬向我哭訴時,我不客氣地質問她們,為甚麼要把希望寄托到我們幾個律師身上?你們自己為甚麼不揭露?你們的揭露比我們來說,更有說服力!沒有神仙皇帝,只有你們自己救自己!現在,一個警察發聲了。我期望麼寧、付鳴劍們也站出來說話。他們的故事會比警察故事更精彩。

(接上文)

(四)就這點文明與進步,卻被蹂躪甚至摧毀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治、暴政。

人類社會為了走入法制軌道,經過了數千年的努力,而中國社會的法制求索之路更長,為換取今天的法制文明,中國人付出了難以估量的艱辛與努力。然而,就這點進步與文明這幾年在重慶卻被徹底踐踏、蹂躪、顛覆,甚至摧毀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治、暴政、倒行逆行,是以權代法,以人代法!而這種人治、暴政、倒行逆行、以權代法、以人代法比文化大革命還文化大革命!有朋友問王立軍:據說重慶沒有法?王立軍憤怒地說:「誰說重慶沒有法?」朋友又問:甚麼法?王立軍高傲地回答:「王法」!的確,這幾年的重慶,甚麼憲法、刑法?甚麼法院、檢察院?都是瞎子的眼鏡–等於圈圈,只有王法的橫行八道。作為公安人員來講,如何辦案,是他們的基本功。作為人來講,講良心是人的基本道德。就這麼簡單的問題,這幾年卻被王立軍徹底混淆了。人,可以沒有良心;執法人員可以不依法辦事。對經常在嘴巴上稱自由是刑偵專家,是國際刑偵專家李昌鈺鑒識科學研究中心的合作者、特聘教授,美國紐海文大學(UNH)名譽教授的王立軍,說他不依法行事,許多群眾絕對不認可,絕對認為筆者在污蔑、歪曲事實,既然如此,那麼我們就讓事實來說話吧。

王立軍在打黑動員會上說:「在打黑除惡之中,法律無障礙。」也就是說,為了打黑,可以不遵守一切規則,甚至包括法律。他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幹的。這裡略舉二例示眾之。其一,一次,重慶新聞單位舉辦新聞幹部培訓班,特邀王立軍教授去授課。其間,他出示了一張把文強四肢成「大字」鎖於牆壁、渾身血跡斑斑的照片。說:「像這種圖片就不宜公開發表。」當時,文強還處於審查階段,此間動刑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而王立軍居然把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公諸於眾!這是侮辱公安形象,還是挑戰法律,甚或愚弄民眾,混淆視聽?稍有點法律常識之人都認為,只有精神不正常者才會幹出這種荒唐、愚昧之事。其二,彭長健被抓那天,王立軍當眾朝彭膝蓋踹去,致使彭一個迾趄倒地。彭從地上艱難爬起,王立軍待彭立足未穩之際,掄起巴掌擊打在了彭的天靈蓋上,使彭再次倒地而大小便失禁。當時彭僅為涉嫌犯罪之人,王立軍之作法告訴大家,法律在他面前一文不值。示意民警在執法辦案中可以隨便動刑。王立軍之示範還真立竿見影,之後,刑訊逼供,打罵嫌疑人之風便盛行於重慶警方。彭在審查期間,連吃飯都不給筷子,只准用手抓起吃。在文明社會的今天,有這麼對待人犯的嗎?更何況他還是人,對人的不尊重,是人類的悲哀呀!

一嫌疑人在大街上被民警開槍擊斃。王立軍批示:「打得好!」那只是一位嫌疑人,甚麼是嫌疑人?按正規解釋是:涉嫌犯罪,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和被檢察機關審查是否提起訴訟的人。那當街被擊斃者顯然不是,他只是大街上一位不聽招呼的路人。即便是嫌疑人,也是不可以隨便擊斃的喲!還有檢察院發現民警在辦案中有明顯失誤,就將民警送去的案件卷宗退了回去。辦案民警不滿,就約了幾位民警去把檢察院給砸了。情況報到王立軍處,王立軍不問青紅皂白,大筆一揮:「砸得好!」檢察院是國家專政機關之一,怎麼想砸就砸了呢?不過,在我們的印象中,專政機關被砸也不是沒有先例的,只是在文化大革命時期;也不是沒有人稱道的,那就是造反派。文化大革命已經過去近五十年了,沒想到它的流毒仍在氾濫。文化大革命使中國至少倒退了三十年,經濟建設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我們為甚麼還對文化大革命的做法津津樂道、愛不釋手、奉若神明呢?難道我們還需要重演文化大革命的悲劇嗎?這種倒行逆施的行徑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啊。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答記者問時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別是中央作出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以來,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黨的基本路線,並做出了改革開放這一決定中國命運和前途的重大抉擇,歷史告訴我們,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實踐,都要認真吸取歷史的教訓,並且經受住歷史和實踐的考驗。這個道理,全國人民都懂得。」而王立軍卻對文化大革命抱有極大幻想,他借屍還魂,竭力復活著十一屆三中全會糾正了的錯誤思想和路線,用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去搞公安工作,去「打黑」,所以注定了他誤入歧途的必然命運。

一天,守卡民警攔了出租車,從乘客身上搜出一把水果刀。說乘客有行凶意圖,刑拘三十天。經偵查,刀具是買來削水果無疑,法制部門批准拘留十五天,而前面已關押二十七天不扣除。懂法的當事人不服,去到法制辦討說法。法制辦說:「這種事太多,他(指王)沒走,我們也沒辦法。請理解,我們也要吃飯,我們也上有老下有小。」一個法律的實施,居然以王立軍走與不走為標準,這難道不是法律的悲哀嗎?我們一直高喊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為執法者都把法律當兒戲,那法律還叫法律嗎?執法者都亂來,這社會不就亂套了嗎?這幾年,有法不依,以我為法,在王立軍身上體現得相當充分,與其說他是個執法者,不如說他是個法盲,是法律的破壞者、玷污者和踐踏者。就說攜帶刀具和扒竊吧,按法律規定均為罰款處理。可是,為了增加打擊數,為了向上表功,老王硬性規定其一律勞教。在王朝統治下,法律算甚麼?在王立軍的眼裡,法律不過就是一張他可以隨意撕碎的廢紙。

市局機關大興土木,搞甚麼警營文化,從外面請去了民工搞裝修。由於白天施工噪聲會影響民警為公,施工隊就專門把施工時間改在民警下班之後的晚上,結果還是觸怒了龍顏—鑽機聲被王立軍聽見了。他馬上命令把民工抓起來,全部刑拘!罪證是擾亂辦公秩序。法制部門不知咋辦,覺得「擾亂辦公秩序」的罪證太牽強。但是,又不能不處理,王的話就是法律,他說你「擾亂辦公秩序」你就「擾亂了辦公秩序」。這幾年違心之事,違德之事,違法之事又不是頭一次干。但是,執法人員每幹一次,其良心就受到一次譴責,「這種案最後都將被平反,烏雲再濃也遮不住陽光」—一位紀委辦案人員兩年前這樣對我說。人心都是肉長的,辦案人員一邊辦理刑拘手續,一邊給法院、檢察院做工作,使幾位無辜的農民工少受了幾天牢獄之苦。但是,儘管如此,人民公安在他們心目中的形象被徹底垮塌了。他們以前不知道甚麼是人民公安。現在知道了,並且知道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對甚麼是黑社會卻含糊了。

「我對我們的同志歷來是保護的,比如說盧中常(治安總隊長),檢察院幾次要抓人,都被我擋了回去。」——這是王立軍在一次電視電話會上的講話。試問一:檢察院要抓人,被抓者之單位可以「擋」住不准執行嗎?試問二:事實證明、且王心裏也非常清楚盧是有經濟等諸方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擋駕檢察院,不准執法機關執法,保護嚴重違紀、違法者屬甚麼性質的問題?試問三:王為何敢抗法?試問四:王為甚麼要保護有嚴重違紀、違法之人呢?這不成了違法犯罪份子的保護傘了嗎?王立軍還在不同場合講:「在『打黑除惡』中,我保護了不少黨政要員,某某某嚴重涉黑,就是我保下來的」。王不是打黑英雄嗎?怎麼又保黑呢?雷人!真雷人!曾經,一條獵犬咬傷多人,咬死一人,性質相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並且養犬人有涉黑嫌疑,結果此事不了了之,為甚麼呢?其中沒有貓膩才怪。因為如此嚴重之事沒聽說甚麼「責任倒查」了,因為民警沒有未來先知,事先沒有掌握獵犬會咬死人的犯罪信息。

郊縣一農民正在地裡幹活,無緣無故被派出所傳喚,說派出所要向他瞭解情況,結果一去不返。其兒擔心,多次前往打聽均無結果,就在網上發了一帖,其中有責怪、怨憤之意。此事被王立軍知道後,龍顏大怒:區區農民,居然膽敢侮我人民警察,他大筆一揮:刑拘!你要問甚麼理由嗎?沒有理由。他要法辦誰,是從來不需要甚麼理由的,如果真要甚麼理由的話,由法制部門去找,如果找不出來,那就是法制部門無能。無能之輩拿去幹甚麼?滾蛋吧,明天就叫你給我捲起被子走人。其實理由很好找,找不到就用「其他情況」那一款吧—高人英明點撥。

民警在工作中與群眾發生了爭論,民警前去拉群眾,結果不慎摔至半尺高的花圃中,身體無任何傷痕,衣服無任何破綻,甚至雙方連身體接觸也沒有,只是民警身上沾了幾滴露水。但王立軍指示要為民警維權,一是深更半夜組織機關各部門前往看望慰問;二是動員媒體進行宣傳;三是刑拘群眾。類似所謂的維權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其實就一鬧劇,就一嚴重侵害群眾權益的強盜行為。警察的權要維護,這是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執法者的尊嚴和執法環境,按王立軍的家鄉話說:必須的。但是,人民群眾的權益也要維護,人民是警察的衣食父母,我們不能以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去剝奪,甚至犧牲父母的合法權益。這幾年,打著維護民警權益的旗號,胡亂剝奪人民群眾之合法權益的行為引起群眾強烈不滿。人為地加大、加深、加劇了人民群眾對黨、對政府的矛盾。這與我黨歷來倡導的密切黨群關係和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嚴重背道而馳。

維權,即維護、捍衛、保護正當的,或合法的權利。按我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維權有廣義與狹義兩種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享有自己的合法權利。這裡所指的公民,不分職位高低,不分低賤富貴,不分工作性質,從一般老百姓到達官貴人皆如此。維權,不僅僅是維護民警自身之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位公民的權利都應該得到尊重和維護,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利,也就維護了民警的合法權利。民警的合法權利是狹義的小概念,公民的合法權利是廣義的大概念,民警的合法權利涵蓋於公民的合法權利之中。如果我們認為維權僅僅是維護民警之權就太狹隘、簡單、淺俗了。而事實上,在公民的權利得到保護的同時,民警的權利也得到了保護。因此,維護民警合法權利既不是大於一切的,亦非高於一切的,只是維護了公民合法權利的一部份。只不過是最重要、最特殊的一部份,因為民警既是公民,又是公安,既享受公民的權利,又要執行公安特殊的使命。我們維權,就是為了營造執法環境,就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的同時,保護警察合法權利不受侵害。

有群眾不知從甚麼地方知道了王立軍的手機號碼,就向他發短信反映心聲。王立軍很不高興:一個老百姓,怎麼可以知道堂堂官老爺的電話呢?於是他判斷這「國家機密」一定是某位民警洩漏的,於是他下令調查民警,於是弄得轄區民警一陣緊張。改革開放以來,許多地方政府已經開門辦公,還公開了市長電話、領導郵箱等,以拉近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係。無疑,這是我黨倡導的親民理念的體現。王立軍為何對此不高興呢?王立軍不是口口聲聲「群眾利益無小事」嗎?現在怎麼……

王立軍規定,打掉一個黑社會團伙加五十分,偵辦一個其他刑事案只加二分。於是,一些單位把甚麼案都往黑社會上靠。有打黑組把一職工抓走,既不告之單位,又不告之家人。由於其長時間不去上班,單位就以無故曠工將其開除。半年後,該職工甚麼問題也沒「打」出來而被釋放。去找單位,單位叫出示證明,證明其清白。該職工去找打黑專案組,打黑專案組不但不出據任何證明,還恐嚇其不准出去亂說,否則馬上抓進監獄,從而使其失去工作而流浪街頭。類似被亂打之後不給任何說法的現象何此一二!

老百姓命如草芥,而人民警察又何嚐不是如此啊。

「人民警察也是弱勢群體。」這是重慶警察的深刻體會。不是說人民警察在社會上沒地位,而是地位「太高」,達到了有史以來的「最高峰」,可謂「登峰造極」!這裡的幾個例子可以證明之。

在一次民警大會上,王立軍指揮武警當眾將一科長揪出,甩了帽徽,撕了領章,戴了手銬,押上警車,送去私監「協助調查」半年之久。按法律規定,審查犯罪嫌疑人是有時間限定的,而對民警則沒有,想關你多久就關你多久,其實民警又是公民,他們的人權、名譽權也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尊重。並且還嚴重侵犯人權:不准告之家人,不准看書看報看電視,不讓睡覺,仰頭看大功率燈泡、恐嚇等。「調查材料」不能科長怎麼說就怎麼寫,而要辦案人員怎麼說你怎麼寫。半年之後,簽下保密協議後走人,說沒他甚麼事,不給任何說法與解釋,只規定他不准向外面的任何人,包括家人洩漏調查機密。堂堂人民警察的形象就這樣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任意踐踏了!作為一個人的尊嚴、人格就這樣被肆意抹殺了!試問道義何在?人權何在?天理何在?現在提倡人性化辦案,就是抓捕罪行都還講究場合,都還要戴個面具,以維護其顏面,更何況連任何犯罪證據都沒有的懷疑對象,並且這懷疑對像還是與自己同生共死的警察兄弟!

一邊遠縣局無人吸食、販賣毒品,王立軍卻硬性下達了偵破毒品案的指標,並文件規定:違者領導下課。為保飯碗,縣局只有把民警派去數千公里之外的地方蹲守,每年耗資幾十萬。亂下指標、亂追責的破案法逼得基層民警不得不走向用錢買線索、一案多報的歪門歪道。哪知被人舉報,又有一批人受到株連,這種逼良為娼之事,這幾年老王同志幹了不少。

王立軍搞了一套所有工作排名法,如打擊破案,不管單位人員多少,不管所處地域何處,黃鱔魚鰍一般齊,統統弄去排名,落後者追責。於是,那些只有幾十人的單位當然比不過上千人的單位,結果其領導被整得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

還有—民警在野外連續工作十幾個小時無人管吃喝,於是就在對講機裡詢問此事,結果被處分。

還有—有民警將若干年前天安門事件中那首《揚眉劍出鞘》的詩轉發到了公安部的網上,結果被追責。

還有—要求每個單位設置視頻系統,組織專人值守,對民警的一舉一動實施全程監控,與監獄防控形式接軌。有民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紙擋了監視鏡頭而受到處分。

還有—民警小徐外出午餐返回時,被保安攔住,令其出示警官證。小徐忘帶了,同路八位民警掏出證件證明小徐是同事,保安仍不准小徐進門。於是小徐說:狗仗人勢。話傳到王耳裡,當天下午小徐就被發配邊關,正準備結婚的未婚妻無法接受突如其來的現實,只有揮手向他拜拜了。

還有—「刑拘」,是這幾年王立軍隨時揮舞的大棒。一位年過半百的法醫技術民警,沒懂起王立軍必須把當事人鑑定成重傷害的意圖(為打黑組證),實事求是地對當事人作出了公正鑑定。王立軍非常不滿意:「這種愚蠢的民警用來幹甚麼?刑拘!」

還有—一民警吸毒,按治安處罰法,首次吸毒將按戒毒處理。王批示:刑拘、開除。

還有—多年前,有人與坐台女有染,辦案人員和法院都認為不是強姦,因為它不具備強姦的所有要素。然而,在王立軍的淫威下,後來硬是把強姦罪強加在了那人頭上。這種行為與強姦有何兩樣嗎?既強姦了法律,又強姦了正義!

還有—一位近五十歲的老民警值班時,因在回答上級檢查組的電話諮詢時沒達到「要求」,結果被弄去了離家數百公里之外的邊關,把一個和諧的家庭攪得四分五裂。

還有—有報社記者欲採訪一辦結案當事人,但不知其地址,就向從事公安工作的同學求助。公安同學想群眾所想,幫群眾所需,就通過公安內網先查其人,再循線追蹤,以人找地址。後將結果告訴了記者同學。老王知道後,火冒萬丈,當即降下聖旨:「嚴懲內奸!」分局為了達到「嚴懲內奸」之目的,專門組織了幾人喊上公安同學到一預設場所打麻將(重麻十元),然後暗中提取了錄像和麻友指控資料,又通過酷審掌握了公安同學耍小姐的情況。「證據」充分後,一舉將其拿下。

還有—有民警為老王的親信開車,這親信經常指使民警開快車、撞紅燈、轉盤直行等。一次,民警在撞紅燈時躲閃行人來了個急剎車,親信的美夢被驚醒,責令民警寫檢討,並且還要五十多歲的警察老爹一起寫,說「子不教,父之過。」警察老爹拒絕書寫,親信就以開除民警相威脅。無可奈何之下,其父只有在兒子的檢討上簽字過關。但仍沒過到關,民警還是被退回了原單位。

還有,還有……

在王立軍的暴政下,民警的不滿情緒明顯上升,對抗心理明顯增強,主人翁意識明顯下降,敬業精神明顯減退。

你能想像這是我們的民警嗎?你相信在中國的今天有這種事會發生在執法者的身上嗎?你想像不到,你也不會相信。但是我告訴你,這些都是事實,並且只是區區小事!其他更大、更駭人聽聞之事還多著啦,筆者堅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將統統被公諸於眾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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