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采矿新规 台商认不利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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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10日专电)菲律宾总统府昨天公布统一管理采矿业的行政命令,熟悉采矿业务的旅菲台商认为,新规定对小规模采矿业者不利,目前不是投资菲国采矿业的好时机。

马拉坎南宫昨天对外颁布第79号行政命令,以在国会通过采矿法案之前,规范现今各地法规不一的采矿业,并加强环境保护,让业者、地方及中央做“更公平”的利润分享。

菲律宾台湾商会前会长赖浩慊向中央社记者说明,第79号行政命令的重点是:就大型矿区而言,政府承认现有合约,但在利润分享法律通过之前,不再发给新的许可证,而包括农地、观光发展区、渔区在内的78处保护区,严禁采矿。

就小型矿区而言,采矿地点受限,且只准开采金、银及铬矿,不得使用水银。

赖浩慊补充,此外,菲律宾中央政府计划把采矿牌照税(excise tax)自现有的2%提升到5%至7%。

他提醒有意进军菲国采矿业的台商,在新的规范之下,大型矿区已不再开放,如欲投资小型矿区,应注意采矿地点是否位于禁采区。

另外,菲律宾南线台商会前会长高仕诚也表示,基于资本、设备与技术等因素,在菲台商多投资于小矿区,由于中国大陆矿物市场大,加上采矿技术纯熟,因此台商合资对象多来自中国大陆。

高仕诚说,新的采矿行政命令不利于小规模投资人,以前只要缴税金即可开采、出口,现在菲律宾中央政府还要“分红”,摆明了不给散户进来。

他指出,采矿生意很复杂,台商想在小规模矿区生存,少不得要打点地方,上至省市长下到村长及邻里干部,以及地方游击队,都要塞钱。这还不包括开辟通往矿区道路及建造港口的花费。

高仕诚说,最近矿价跌得厉害,“既有的都要给,现在还在增加,矿业真的很难做了”。

这两位本身投资于采矿事业的台商说,在菲经营采矿业的台商,许多并未加入商会,因此难以统计人数,但估计不会超过20人,以主要出口矿产铁沙而言,每月大概有3到4万吨左右。

根据能源部及环境部的资料,菲律宾未开发矿藏价值1兆美元,其中多为金矿、镍矿和铜矿,小规模采矿户约30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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