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高院5裁决 取消在线音乐试听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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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编译报导)周四(7月12日),加拿大高级法院就2011年12月5项版权纠纷宣布5项裁决,其中一项裁决是规定在线音乐店无需向出版商与作词人支付歌曲和音乐试听版权费。

2007年,版权局将苹果等电子音乐商店的歌曲试听(通常仅持续30秒)界定为“研究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也无需支付版权费。

随后,加拿大作曲家、作词家和音乐出版商协会(SOCAN)就版权局此决定上诉至高院,最后败诉。此前罗渣士、贝尔和科研等几大网络供应商对《版权法》中措辞不清向高院提出上诉,称哪些行为构成公众电信传输概念不明。

当天高院裁决还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电子音乐消费中的角色,裁定个别文件下载不构成公众传播,但一次性音乐流量构成公众传播行为。

此前,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推动了在线音乐消费,“公众”一词定义曾允许SOCAN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取版税。

网络服务提供商就这一点对高院上诉中表示,《版权法》中的“公众”一词存在误解,个人音乐消费行为应不在此列,因此无需向SOCAN支付版税。

当天第2项裁决是:高院推翻了SOCAN对这类下载行为征收版税的要求,但仍裁定流量下载构成“公众传播”,因此必须支付版税。

高院第3项裁决是:视频游戏下载过程中所用音乐不得征收性能版权费。过去征收这类版权费的法律术语和上述网络服务提供商一案中的“公众传播”一词相似,视频游戏业曾希望制定和CD购买相同的游戏下载标准。

第4项裁决是:唱片公司和录音者本人不得征收电影和电视原声带版权费,因为电影和电视原声带和传统录音性质上完全不同。

最后一项裁决是:公立学校课堂用书本复印行为符合版权法,但此裁决还将返回版权局重新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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