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法院:无脚踏板电动自行车莫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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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18日讯】加拿大卑诗省高等法院近期判决,禁止没有踏脚板的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电动自行车外形同电动踏板车和助动车很类似,在机动车辆法例中被定义为“动力辅助自行车”。 卑诗保险公司认为,汽油动力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若没有脚踏板,将不能归于电动辅助自行车的类别,也不能通过省机动车辆检查,不能满足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注册、申领牌照和保险要求。
  
法官布朗(Neill Brown)在7月12号的判决中,依据此规定禁止没有踏脚板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齐力瓦克(Chilliwack)一名男子早前曾因在未办理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被处以惩罚。他就是因移除了电动自行车上的踏脚板,未能办理保险。此人后来上诉卑诗高等法院,声称踏脚板让他的自行车不安全,因此将其移除。
  
高等法院法官认同低院的判决,并认为没有踏脚板的电动自行车并不归属于自行车,不能投保或是申领牌照。
  
布朗表示,“电动是人力的补充,而非替代。一旦被告移掉踏脚板,他就放弃了能够有效驱动踏板车的辅助,这辆车也不再能够归于动力辅助自行车的类别。”
  
因此,布朗认为,只有带着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才可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若拆掉,则只能在私家路上骑车。
  
法官希望省府审查电动自行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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