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饭店“人狗同食” 食客抗议反被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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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琮文综合报导)带宠物狗一起逛街、散步,这样的场景常见,但近日,有湖北民众发帖指出,在饭店目睹“人狗同食”的事件,而且狗狗用的是人的餐具,网友向服务人员提出抗议却遭拒,并称“国家没规定不准这样,而且又没影响到你”,事件引发网友争议。

6月27日,网友“BAOBAO8”在宜昌一本地网站上发帖称,他去宜昌某饭店吃饭,邻桌女生带一小狗,让人“吃不下”的是,狗用的竟是人的餐具。网友还将当时拍摄的图片上传到网上。

这位网友表示,他当即提出抗议,但是服务员回答,“国家没规定不准这样,而且又没影响到你。”

此帖子立即引来网友的热议,多数网友不赞成“人狗同食”,认为饲主应该尊重其他客人,不能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家;也有网友认为在公共性的餐馆这样做,不由得担心餐具的卫生问题,还有网友建议,外出用餐时,饲主可以自备宠物碗。

现在养宠物的人很多,而类似“人狗同桌”的现象并不少见。宜昌一名郑女士说,前几天气温高,和家人朋友大老远跑到下牢溪去游泳。一群人玩得正开心,忽然听到朋友一声尖叫,原来她身边钻出一只大狗,“狗全身漆黑,张着嘴游来游去,现在想起来都害怕。”

无独有偶,徐先生也有过与狗同草共卧的吓人经历。一天,他躺在草坪晒太阳,忽然听到身旁有狗的喘气声,侧身一看,一只金黄色大狗的鼻子正慢慢向自己凑来,他吓得一下站了起来。

对此,附近的十余名市民均表示,对于公共场所内,人和宠物共同出现,特别是同桌进食的情况无法接受。甚至有市民称,遇到过狗主人让狗叫她阿姨的情况。

对餐馆允许“人狗同桌”一事,宜昌律师陈守邦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

陈守邦则指出,依照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另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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