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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称行李有炸弹 换牢狱之灾

2012-07-2416:04 中港台时间|07-2416: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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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24日专电)1名越南妇女在搭飞机时,谎称行李中有炸弹,河内市法院昨天以“阻碍交通”罪名,将她处以1年3个月有期徒刑,和赔偿航空公司1亿越南盾(约新台币14万4520元)。

据媒体报导,名叫胡氏清泉(Ho Thi Thanh Tuyen)的25岁越南女子,去年7月间搭乘由河内市飞往大叻(DaLat)市的越南航空班机;登机后,空服员要求她将随身行李放置在上方的置物柜内。

胡氏清泉不仅不愿意,还回答“如果行李中有炸弹,碰撞后爆炸怎么办?”虽然可能是一句玩笑话,但空服员立刻报告机长,再次确认这名妇女说话内容。

胡氏清泉面对可能造成的后果,稍后再三表示,“只是开玩笑,不是真的”。但是机长仍决定停止航程进行检查,疏散班机上171名乘客并重新安检,班机移到隔离区检查,最终没有发现炸药。但是班机却因此延误了3个小时,越航损失3亿越盾。

胡氏清泉在庭上坦承犯罪,并请求从轻发落,河内法院于是判处她赔偿越航1亿越盾,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同时考虑被告财力和教育水准,赔款可分期支付,并给予缓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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