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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假外资 财部:核实课证所税

2012-07-25 22:40 中港台时间|07-25 22: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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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25日电)证券交易所得税修法列入“假外资”条款,财政部赋税署署长许虞哲今天表示,一旦查到假外资,就核实课税。

立法院临时会今天三读通过复征证所税的“所得税法”和“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修法。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非居住者)属核实课税对象,这包括境外华侨和外国自然人,估计约1000人。

财政部的资料显示,非居住者去(2011)年汇入金额约3.21亿美元,今年增至4.36亿美元。

张盛和表示,外资进进出出,属利润动机,有赚钱才会来台。

为避免假外资规避证所税,所得税法第14条之3订有假外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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