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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3日电)行政院今天表示,决定政府重要人事是行政院长职权,绝不是行政院秘书长即可批核;行政院院本部支用经费,必须经过完整的内部审核程序,并非秘书长一人就能核章决定。
根据媒体报导,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指称,他本人即可决定政府相关人事案、可掌管国库印章及行政院只有2颗印章。
行政院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依规定,行政院所属各机关政务人员、常务副首长及所属一级机关职务列“简任第12职等”以上首长、国营事业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职务、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政府投资的民营事业机构负责人、经理人等,是由各主管机关就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人选提出建议,以首长名义签请行政院秘书长转陈行政院副院长、行政院长核可。
行政院说,行政院秘书长职权只是转陈,决定政府重要人事是行政院长职权,绝不是秘书长即可批核。
行政院指出,林益世所指国库印章,只是行政院院本部执行预算的印鉴章。行政院院本部支用经费,必须经过完整的内部审核程序,再分别由秘书长、会计长在付款凭单上核章,再送财政部地区支付处办理支付,并非秘书长一人就能核章决定。
行政院表示,林益世所说行政院只有2颗印章,是因为目前行政院对外发文时有两种方式,一为行政院函、另一为秘书长函。
行政院说,依印信条例及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分别由行政院长或秘书长署名;所以林益世所指2颗印章应该是指公文发文的职衔签字章,且都由行政院秘书处文书科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