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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決定政府重要人事是行政院長職權,絕不是行政院秘書長即可批核;行政院院本部支用經費,必須經過完整的內部審核程序,並非秘書長一人就能核章決定。
根據媒體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指稱,他本人即可決定政府相關人事案、可掌管國庫印章及行政院只有2顆印章。
行政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依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政務人員、常務副首長及所屬一級機關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以上首長、國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政府投資的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等,是由各主管機關就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人選提出建議,以首長名義簽請行政院秘書長轉陳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長核可。
行政院說,行政院秘書長職權只是轉陳,決定政府重要人事是行政院長職權,絕不是秘書長即可批核。
行政院指出,林益世所指國庫印章,只是行政院院本部執行預算的印鑑章。行政院院本部支用經費,必須經過完整的內部審核程序,再分別由秘書長、會計長在付款憑單上核章,再送財政部地區支付處辦理支付,並非秘書長一人就能核章決定。
行政院表示,林益世所說行政院只有2顆印章,是因為目前行政院對外發文時有兩種方式,一為行政院函、另一為秘書長函。
行政院說,依印信條例及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分別由行政院長或秘書長署名;所以林益世所指2顆印章應該是指公文發文的職銜簽字章,且都由行政院秘書處文書科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