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首席大法官“逃离”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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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南综合报导)美国最高法院日前以5﹕4投票通过了奥巴马2010年的健保法案后,投下关键一张赞成票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成为近期热门焦点人物,备受争议。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周二(7月3日)抵达地中海岛国马尔他,在那里他将进行为期2个星期的教学工作。

《郝芬顿邮报(The Huffington Post)》报导,如果有人迫切需要去一个小岛渡假,那个人就是罗伯茨。媒体说,罗伯茨抵达他的“坚不可摧的岛屿堡垒。”

自罗伯茨为维护总统奥巴马的医疗保健法投下关键的表决后,他遭到保守派人士狂轰滥炸般的批评。

罗伯茨1955年1月出生在纽约州水牛城,1973年考进哈佛大学,四年之后毕业,接着在哈佛大学上法学院。1979年他获得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毕业一年后,罗伯茨便获得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即做最高法院大法官伦奎斯特的法律实习助理,从此平步青云。1981年,年仅26岁的罗伯茨被里根总统任命为美国司法部长的特别助理。一年之后,27岁的罗伯茨搬进了白宫,担任里根总统的法律顾问处的副主任,为期四年。

1986年罗伯茨离开白宫,转而从事私人律师事务,三年期间,挣到了一笔钱。1989年老布什当总统之后,任命罗伯茨为美国政府总律师处的副处长,专门代表美国政府在法庭打官司,直到民主党克林顿在1993年初上台之后,才又引退政界。而小布什总统上台后把他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人。但是在他提名的预审过程中,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不幸去世,美国总统小布什又转而把罗伯茨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提名人,在参议院顺利通过。

有媒体说,罗伯茨是一个聪明绝顶的人,在各类判决意见书中,他锋芒十足,但又很会韬光养晦、巧妙地把锋芒藏起来,是一个大保守派。

几年以来,罗伯茨在美国最高法院里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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