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叶舟都柏林报导)6月29日,司法部长沙特公布了期待已久的《新个人破产法草案》(Personal Insolvency Bill),给无力偿债者提供了新的更灵活的以非司法程序,在法庭外以协议的方式解决债务的办法。《草案》提出了三个计划,其中两个计划可注销非抵押债务。预计年底《草案》能正式成为法律。业内人士估计将有三万按揭欠款户会利用这一新破产法解决债务问题。
什么是《新个人破产法草案》(Personal Insolvency Bill)?
《新个人破产法草案》引入一些法律机制,即借款人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协议解决债务的办法,其中包括注销一部分债务。同时包括一些新的非司法解决债务的过程。预计该条例将在今年年底成为法律开始实行。据《独立按揭顾问联合会》,将有三万按揭欠款户可能会采用《新破产法》解决债务问题。
目前现状
目前,债权人通过法庭起诉无力偿债者,后者被迫申请破产,破产受限期限为12年。近年来爱尔兰银行根据中央银行的规定起诉因房屋抵押贷款拖欠的个人。从2008至2011年三年间,相关法庭起诉有七万起。
新债务解决措施: 《新个人破产法草案》提出三种计划
一、非抵押债务低于两万欧元,符合条件三年后可注销债务,即适用《减免债务通知》(DRN)
如果破产申请人可以证明无力偿债,个人不拥有住房,但可以拥有一辆价值不超过1,200欧元的汽车,个人总资产低于400欧元,可处置的收入每周不超过60欧元,包括信用卡借款和住房贷款的非抵押债务不超过两万欧元,三年期限过后均可注销,即适用《减免债务通知》(DRN)。
二、非抵押贷款超过两万欧元,适用《债务清偿办法》
《债务清偿办法》(DSA)适用于一些个人虽然无力偿清其总额超过两万欧元的非抵押债务(不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但是在五年之内仍然可以偿还一部分欠款,五年期满之后,剩余欠款可以注销。
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企业之间处理欠款的办法,借款人和债权人在会议上达成还款协议,五年之内借款人按照协议偿还了部分欠款之后,其余欠款在五年之后予以注销。
三、住房按揭欠款的解决办法
《个人破产解决办法》((PIA), 适用于抵押贷款,即住房按揭贷款和非抵押贷款。
6月29日公布的草案没有包括银行和按揭贷款人应采取的细节和详情。但可能采用的解决办法包括:
分割按揭(A split-mortgage)
把一个不良抵押贷款分割为“可承担的贷款”和“无力承担的贷款”两部分,当贷款人的可处置收入增加时,一部分贷款将从“无力承担贷款”转为“可承担的贷款”。贷款期限结束时,“无力承担贷款”的余额部分也需要偿还。
偿还的办法包括将住房出售的收入偿还给银行,或者采用“贸易向下按揭”(trade-down mortgage),将现有住房换成一个价值更低的住房。而一些人则不得不被迫用养老金偿债。
“贸易向下按揭”(trade-down mortgage),是指目前住房是负资产(住房的市价低于按揭贷款金额,即使将房屋出售后也不足以偿清银行的按揭贷款)的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可以换成一个比现在住房价值低的住房,虽然个人还是拥有负资产,但这样所欠银行的借款也相应减少,相应的每月还款额也会相应减少。而银行对此策略也非常欢迎。
将偿还按揭贷款转换成交付租金
对于一些低收入的家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家庭以交纳租金的方式仍然还可以居住在房子里,但房屋产权却要移交给批转的住房机构。住户不再拥有房屋的产权。
这一计划不针对所有负资产住房,只是适用那些完全无力偿还住房贷款者。
如何申请三种计划解决债务?
如果申请人认为适用《减免债务的通知》(DRN),申请人需向批准的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如果认为适用《减免债务的通知》(DRN)和《个人破产解决办法》((PIA),则需指定法律和会计业内的“个人破产医生” (PIP)。
银行会签署协议吗?
新破产法实行后,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受到的冲击将是最大的。所有欠款的解决办法虽然都是自愿达成的,原则上说银行可以决定是否签署上述办法,但是对银行来说,上述的计划中能使银行保证获得还款,而现在如果客户申请破产三年后,包括住房贷款在内的债务都不再负责偿还。或者银行采取法律手段收回住房,但又不得不面临将其出售的问题。
申请破产有哪些优点?
破产的受限期从12年降低到了三年,三年之后债务将自动取消,但是破产者将不会拥有住房的产权,以后也很难申请到银行的住房贷款。
据《独立的按揭顾问联合会》,将有三万按揭贷款户可能会采用《个人破产法条例》解决欠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