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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互侵权 韩国判赔款禁售

2012-08-24 14:46 中港台时间|08-24 15: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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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首尔24日综合外电报导)南韩首尔法院今天裁定,苹果(Apple)与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互相侵犯彼此的行动装置专利,必需付出损害赔偿并在南韩禁售部分产品。

首尔中央法院裁定,苹果侵犯三星2项技术专利,必须赔偿4000万韩元(3万5242美元)。

韩联社报导,法院另外裁定三星必须为侵犯苹果1项专利支付2500万韩元(2万2000美元)。

法院下令,三星必须立即停止销售10项产品,包括Galaxy S II,同时也下令苹果停止贩售iPhone 3GS、iPhone 4、iPad 1和iPad 2。

美联社报导,三星和苹果最新推出的iPhone 4S和Galaxy S3都不受影响。

中央法院法官表示:“苹果iPhone和三星Galaxy S外观有很多设计相似之处,像是圆角和大萤幕,但这些相似点先前产品也有。”

“由于触控式萤幕手机基本限制,外观很难有重大设计上改变,被告(三星)以下方3个按钮,加上照相镜头以及侧边设计做出区隔,让两家产品看起来不一样。”

法官说,由于iPhone和Galaxy背面都有很清楚的公司标志,很难说消费者会搞混,而且消费者在购买时还有操作系统、品牌、应用程式、价钱和服务等考量。

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侵权大战于去年4月引爆以来,如今战火已延烧全球4大洲。苹果与三星彼此虽为商业合作伙伴,苹果向三星购买大量关键零组件,但却翻脸互控对方抄袭产品、外观设计与专利技术,主因这起官司攸关智慧手机市场的主导地位。

三星于2011年4月在首尔、东京与德国曼罕(Mannheim)状告苹果,指控苹果侵犯三星多项专利技术。苹果不甘示弱,于6月反控三星。三星今年3月在首尔另提告苹果,如今这起诉讼已延烧至美国、英国与澳洲等国。

两家公司目前都没有对首尔法院判决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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