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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赠与和白卡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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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7日讯】 虽然法律准许每个人每年可以赠与给任何人1万3千美元以下,而不需报税(明年此数额应会再提高);联邦法也提高这两年的生前赠与免税额(见前两周文章),而且这些赠与都有其重要功能,但是这不尽然表示,大家在移转财产时可以完全没有其他顾忌。

体弱者或70多岁的长辈而言,特别是如此,若申请安养院护理的白卡补助,政府会追溯您过去5年的财务流动,任何2,000美元以上的财产进出,都会受到政府的关注。我们这里说的,不仅仅是指送给子女的财产,即使是捐赠财产给慈善机构、婚丧喜庆赠礼、或帮亲友垫钱等,也会在申请白卡时受到审查,政府会要求申请人提出文件证明财产移转的缘由。

也就是说,申请安养院白卡补助时,政府会先假定申请人过去赠送财产的动作都有脱产之嫌。一次或逐步花掉大笔现金,都可能导致政府认定您暂时不具备申请的资格。这个惩罚性的失格期间(transfer penalty period),通常跟赠与的数额高低成正比(而如果是成立白卡资产保护的信托,则无论信托内的财产多寡,都得等5年才有资格申请补助安养院花费的白卡,这我们以前说明过)。

规则总是有例外,有些财物的移转动作是不会导致暂时失格的。例如,夫妻之间的赠与、赠与给盲目或永久伤残的子女、赠与财产到专以65岁以下永久伤残人士为受益人的信托等。

此外,赠与住家给以下人士也不会被惩罚:1) 21岁以下的子女;2) 在您进入安养院时,已经在您家中住两年以上的子女,且该子女在居住期间提供您照护;3)在您进入安养院时,已经在您家中住一年以上的兄弟姊妹,且该兄弟姊妹早已对该住家拥有一定产权利益(equitable interest)。

因此,当您想赠送财产或昂贵礼品给他人或机构时,请找耆老法专业律师帮您评估该赠与动作的妥当性、适合作赠与的时机,以及其他值得考虑的替代方案。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

(责任编辑:索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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