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艺为生教师 网路表达意见被冠煽动罪

【大纪元2012年09月0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陆媒报导,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受审的是今年55岁的陈平福,罪名是他在网上发表文章表达意见。

起诉书称,陈平福于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在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文章,“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触犯刑法,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责。

这些文章包括“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共34篇。

陈平福于今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陈平福原为皋兰县一个国有企业学校的数学老师,2005年企业倒闭导致失业,然后又生了一场大病,生活无以为继,不得已前往兰州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却多次遭当地政府救助站驱逐和羞辱。

(责任编辑: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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