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溪珍:致大连父老乡亲们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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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1日讯】大连的父老乡亲们你们好!农历过年临近,我们在此给大连的父老乡亲们拜个早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平安幸福!每逢佳节倍思亲,在这即将到来的团圆喜庆的日子里。请您给一群被迫分离无法与家人团聚的好人予以真切的关注。

在2012年7月6日大连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组织市维稳办、政法委、公安局、国保伙同地方公安局指使下属十几个派出所,警察以暴力、欺骗等手段对大连、金州、开发区、等地绑架了70多名法轮功学员。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的非法绑架,至今还有四十多人还在看守所劳教所备受煎熬,承受奴役和与家人分离之苦。高墙内外翘首期盼,血泪呼唤:我们善良的亲人你何时归,家中因为失去了你,与你相依为命满头白发的父亲独自默默流泪,妈妈心碎悲伤过后,挂着泪水拖着疲惫赢弱的身体,营救你四处奔走在风霜雨雪之中。孩子梦中哭醒之后,询问爸爸何时归?妈妈何时回?有的孩子同时失去了父母,变成了无助的孤儿。妻子安慰着老人照顾着孩子强撑着顶起了这个家,夜深人静之时任眼泪无声流淌。丈夫又当爸爸又当妈妈,心痛之余心中呼唤家中不能没有你!

我们的亲人没有罪,他们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原来有病的身体健康了,脾气不好的变好了。因为他们的改变使我们的家庭和睦幸福。这样道德高尚的人有什么错,难道做好人还有错吗?

我们的亲人没犯法,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作为法轮功修炼者,对中国社会和政治体制有与执政党不同的认知,是完全正常的。希望人们可以自主选择,本是其基于自己的思想认知而做出的言论表达,而这种言论表达的权利正是我国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法轮功”不是邪教,我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或权力机关认定法轮功为邪教,事实上没有任何法律或世俗的权力机关可以认定精神信仰层面的事情是正是邪。基于这些等等相关法律,因篇幅有限不能在此一一说明,我们在北京聘请了十四位正义律师,为我们的亲人做无罪辩护,可是这些抓人部门至今还不放人。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来构陷、打压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更是违犯国家法律的非法行为。

风雨飘摇的中华大地,历经了一次次道德与精神文明的浩劫,使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倍受凌辱和欺压。善良与正义,道德与良知,摆在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面前的选择。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是慈悲的主佛在危难之前留给人类唯一的得救希望,珍惜这万古机缘,停止对这些传给你福音的大法弟子作恶,危难之时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给自己和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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