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非法居留不得入境临时豁免最终规定

张雪梅 律师

上周本所撰文介绍了美国移民局最近发布了有关某些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申请由于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况的临时豁免(provisional waiver)的最终规定。该规定对移民局现有规定进行修改,允许某些目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为到境外办理签证提前申请临时豁免,对由于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况提供临时豁免以方便这些人在境外取得移民签证后尽快回到美国。之后本所收到不少来电询问临时豁免有关事宜,另外移民局也在陆续发布有关临时豁免的进一步信息和有关问答。下面我将对移民局有关临时豁免最终规定的问答主要内容向大家继续进行介绍,供参考。

  问:我如何申请临时豁免?
  答: 临时豁免程序还没有生效(生效日期为2013年3月4日)。移民局将拒绝所有在生效日期前递交的临时豁免申请并且退回申请材料和申请费。

  问:为什么临时豁免程序只适用于不得入境对其美国公民配偶或美国公民父母造成极度困难(extreme hardship)的美国公民直系亲属?
  答:临时豁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由于长期与配偶、子女和父母(直系亲属)分离给美国公民造成的极度困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移民局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制订了临时豁免程序,由于这些直系亲属不受移民排期限制。移民局同时还将临时豁免程序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那些能够证明不得入境将对其美国公民配偶或美国公民父母造成极度困难的申请人。那些能够证明不得入境将对其美国绿卡配偶或美国绿卡父母造成极度困难的申请人仍然可以在领馆面谈被拒后通过现有的I-601表格提出豁免申请。

  问:为什么移民局将此豁免程序称之为临时豁免?
  答:移民局将此豁免程序称之为临时豁免是因为此豁免只有在申请人离开美国到美国驻外使领馆参加移民签证面谈并且被使领馆认定在各方面符合入美条件(admissible)后才生效。根据此程序,移民局将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临时豁免的条件并且在申请人离开美国到美驻外使领馆参加移民签证面谈前批准临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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