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方中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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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3日讯】 (大纪元休斯顿讯)2010年1月27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拒绝受理两项法轮功政治庇护案的复审申请,申请人分别为陈xx及曾xx。所以人们开始认为美国政府已经开始拒绝法轮功学员的政治庇护申请。因此,有客户打电话到本律师楼咨询说,法轮功不能再申请庇护了。可是我们仔细来看这两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案件都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的案件。特别是曾xx,他是因为前后证词不一致而遭拒绝。所以我们并不能因为这样的个例而全盘否定法轮功政治庇护的申请。

众所周知,经历中共江氏集团十三年血雨腥风的迫害,无数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致残,非法劳教、判刑,甚至被活摘器官。至今被迫害至死的法轮功学员已知姓名的就有3420人。还有许多学员被打残,几十万人还在中共的监狱和劳教所被非法关押着,失去了人身自由,每时每刻都在承受着身心摧残。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难道这样的迫害会被美国—这样一个将自由、民主视为至高无上的国度拒之门外?归根结底,那两个案件的被拒,并不是因为法轮功不能申请政治庇护了,而是因为他们并没有将有力的证据拿出来。

根据1967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领土庇护宣言》,对个人予以庇护是国家“行使主权”,只要您能证明自己被迫害的事实,庇护国都应对其予以保护。但如何准备材料去证明自己被迫害的事实呢?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您应能证明:1、您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恐惧会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2、所受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所谓well-founded fear,即害怕会受到迫害的恐惧感具有合理性。您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将来会受到迫害。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为惩罚您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给您身心上的伤害,比如歧视、体罚、因非法离境给予的过分处罚;如政府未经司法程序即剥夺您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求、长期监禁以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的不公平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实剥夺的非常过分与独特。所以取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在找律师的时候,应该找一个对美国庇护法非常了解的律师。因为有些证据在法庭上可用,有些证据又不可用。而且证据也要分主次,哪些证据是法官比较看重的,而哪些不是;哪个法官看重这些证据,哪个法官看重那些证据。比如,纽约有个女法官,总是要看您的护照、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如果拿不出这些,可能就不会让您通过。而在她楼下的另外一个女法官,则必须要看您来美国后每年的报税证明。而有些州的法官,必须要您把国内拿来的身份证、户口本、拘留证等拿回国去让本国政府公证,然后到美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这是纯粹的扯淡。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我有个法轮功学员的客户,不仅政治庇护申请在休斯顿面谈就通过了,而且面谈时,他明确告诉移民官,他在国内根本没有受过迫害。移民官喜欢他的坦诚,对他讲真话很欣赏。同时,我们为他举出的许多证据,充分证明,他如果现在回国,很可能会受到迫害。请注意,我们只为他证明了“很可能会受到迫害”,他就成了。

您如果真是法轮功学员,即使在国内没有受到迫害,也请您与我联系。我总相信,炼功修行没错,强身健体没错,坚持真善忍更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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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817)977-6831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fangzhong@yahoo.com

网站: http://www.tianfangzhonglawfirm.c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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