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评论】

横河:老虎、制度的笼子和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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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31日讯】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横河。最近这几天中国的政局让人看得有些眼花撩乱,一方面是反腐似乎是在不停的调子越唱越高;一方面,习近平南巡的时候一些讲话又体现出了要坚决维护中共的统治;另外一方面,薄熙来案似乎有可能在两会之前审理。这些事情实际上是连系在一起的,那我们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中共从未建立起任何反腐制度

首先就谈一下反腐所面临的困境。习近平在第十八届纪检的第二次会议上面再次提出了反腐,这里头最引人注目的是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就是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第二个说法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新华社在会议的当天就做了报导,国内的各个喉舌媒体是一片吹捧声,那是1月22日的事情。到了第二天,23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的委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研讨班上面说: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目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似乎在提醒大家不要对反腐抱太大的希望,以至于短期看不到结果而失望。另外一方面则是公安部出面打击私家侦探,一般人认为是要抑制民间反腐的浪潮。

这个反腐败以“治标”为主的说法,其实有一点像几天前所出现的关于劳教制度,原来放风出来说的是要“停止”实行劳教制度,后来就变成“改革”劳教制度,这个说法就退了一步。现在显然王岐山的反腐,目前治标为主,也有点像那种退一步的说法。

从目前正式公布的这些内容来看的话,其实关于反腐讲的是不同的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讲的是打击对象的范围,和打击的性质没有关系。性质指的是治标还是治本,这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要把“运动型”的反腐变成“制度型”的反腐;也有人说这是从“末端反腐”改变成为从“源头治贪”,这说法实际上是一样的,跟这个反腐的性质有关系。

打老虎基本上是属于治标的,也就是说它是属于运动型的,属于末端反腐,既然是运动型治标的末端反腐的话,它和以往有没有什么不同?因为以前也是这样的。

对于“老虎”和“苍蝇”的定义,其实习近平他自己说得很清楚。他谈到“老虎”和“苍蝇”以后,他说了紧跟的一句话是: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就是说他所说的“老虎”就是指领导干部,不一定非要是高级官员,更不必是到政治局,以及政治局常委一级的。这跟一般人解读的不太一样。

不过就是按照一般的理解吧,我们不去推敲他具体怎么说的,就说就算是大家理解成“老虎”指的是高官,那么我们从历史和现实来分析一下,这个“老虎”能达到什么级别?这能不能是表示现在的领导阶层反腐决心的一个标志?

从历史上看,中共夺取政权以后最早的反腐就是毛泽东的“三反”,典型的案例是刘青山和张子善,这两个人他们贪污的时间是发生在他们先后任天津地委书记期间,从级别上,当时天津还不是直辖市,只是一个地委,所以级别上属于地市级。不过由于他们是抗战前的,大家知道中共高干的待遇是分等级的,它分成抗战前,就是红军时期,抗战中间、抗战后到49年夺取政权之前这又是一段,49年以后又是一段。这两个人是抗战前的,一个是31年加入中共的,一个是33年加入中共的,所以他们的影响就比较大,因此是毛泽东直接批枪毙的。这是属于“三反”的一个部分。

“三反”这个运动处理了多少贪污犯?按照不完全的数据,到1952年1月份,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是383万多人,全国共查出贪污犯10万多人。那时候算多少呢?就是旧币1,000万元以上,旧币的1万元相当于后来的1块钱,也就是说1,000块钱以上就查出10万多人。判刑多少呢?判有期徒刑是9,942人,无期徒刑67人,死刑42人,死缓9人。

就是说打了这么多所谓贪污犯,决心不可谓不大,手段不可谓不狠,光死刑就40多人。但是仍然是属于运动型的,是治标的,因为那场“三反”运动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可以防止腐败的机制。所以后来继续出现腐败,一直发展到今天。如果它当时是属于治本型的,那也就建立起来一个可以防止腐败的机制,那也不至于到今天这个程度。

既然是作为运动型的,当然它一定会有冤假错案,而且不会少。但是从整体上来说,它属于就反腐而反腐,它没有其它的目的。因为其它的目的在当时它完全就是用其它运动来解决的,比如说对于国民党的残留人员它用镇压反革命的方法,它不需要去编一个别的理由,所以在性质上虽然有很多冤假错案,但是它还是属于反腐。

这里我们讲的腐败它还不包括中共的特权,就是说从毛泽东本人开始,中共一建政就制定了一个特权制度,这个制度的特权是相当惊人的,这个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之列。这是毛泽东时期。

到了邓小平时期就是属于政策性腐败了。那时候改革开放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这些经济政策是向权力倾斜的,比如说价格双轨制等等。那时候80年代的腐败,或者说是特权的腐败,是以康华公司作为代表,当然有很多公司,但是民间一般所知道的,而且民间意见最大的其实就是康华。89年学生的抗议和社会的支持对这种类型的腐败意见是最大的,所以反腐败实际上是89年学生上街抗议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时的反腐败是直指权力中心的。

整个80年代是这种政策性的腐败,但是没有反腐败这种活动,没有反腐败这一说。所以反腐败在邓小平统治的时期基本上是没有的。像俞正声和刘京当时都是康华的副理事长,后来89“六四”以后,康华公司就解散了,这些人就安排去当官去了,俞正声当了青岛市委书记,刘京当了昆明市委书记。所以说从商业到政界的变身早就有了,李鹏的儿子李小鹏并不是首创。到了89开枪以后,镇压学生运动以后,在中国的政坛上,腐败就成为了政治正确。那时候的反腐败,谁要提反腐败的口号属于动乱因素。

到了江泽民统治的时候,腐败和反腐败成了巩固权力的工具。不仅是反腐败,腐败也是。最典型的人物就是陈希同,他因为和江泽民在政治观点上不同,或者说在党内派系上,或者说在权力斗争上被江泽民看成是眼中钉,因此把他搞下去判刑了。

有人说他确实贪污了。那么我举当时同时代的另外一个例子,是非政治斗争性质的贪腐,是谁呢?就是“六四”以后的公安部长陶驷驹,他的涉案金额是7亿人民币,当然不是都他自己贪的,因为公安部抓走私嘛,所以有很多财物和现金,然后建了很多房子,去贿赂了当时的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甚至政治局常委等等,很多人。因为贿赂的人太多,后来一个都不能处理,就把那些人交出来就可以了,或者你把这个讲清楚就可以了。这个从金额上来说应该比陈希同高很多,但是因为他是“非政治斗争”性质的,因此最后是退休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的位置上,平安退休的。

由这个案例来反推陈希同案例是权力斗争,但是以反腐的名义进行的。这是中共历史上首次使用反腐败的名义进行政治权力斗争。这个不是运动性的,也不是治标性的,纯粹就是权力斗争。这使得中共统治的政治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就是官员们不用再害怕会成为运动性反腐的靶子了,运动性的反腐甚至都不搞了,而所有的重大的反腐都是针对政治上的对手进行的。有了这个例子以后,腐败就有了制度上的保证。

这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在官场上是非对错的标准是完全颠倒了,混乱了,就是说你只要跟对了人,只要不犯政治错误,随便你做什么都是可以的。当然在这之前也没有,但是正式成为制度的颠倒的话,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到了胡锦涛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延续了江泽民的政策,反腐继续作为权力斗争的工具,这也有一个典型案例,就是陈良宇。当然作为胡温政权,它可以把江泽民对政局的干涉作为一个托辞,但是现在这个托辞可能已经不能再用了。

谁是老虎

刚才介绍的案子,反腐败到目前为止涉及到最高的达到政治局委员,江时期有一个,胡时期也有一个。在级别上如果说不能超越陈良宇和陈希同的话,这个新的反腐就没有任何特点,至少在级别上就没有特点。

到了习近平这个时候,中共已经认识到了腐败已经成为中共最可能垮台的因素了。认识到以后怎么办呢?这就是为什么习近平真正上任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抓反腐。

然而就反腐本身而言的话,可能面临的问题比可以解决的问题还要多。这有几个因素,第一个,历史证明了现有的所有反腐的组织结构都是无效的,像中共党内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都是有反腐的,它里面设有反贪污贿赂总局,叫反贪局;政府部门在国务院以下的有监察部,有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还有一个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说这么多组织结构都不能防止腐败的发生,也不能够真正阻止腐败的继续恶化。这是组织结构。

第二个,制度。因为组织结构只是制度的一部分,还不完全是制度,制度包括一些规章。至今为止,不管是真的反腐还是以反腐名义进行的权力斗争,都是从上而下进行的,没有外部的监督,因此它的随意性和倾向性都是非常明显的,就是说它是受“人治”的影响,而不是“法治”。

第三个就是反腐机构自身的腐败。王岐山在讲话当中他表示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责任。首先要从他自己和中央纪委常委做起。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纪律、转变作风、拒腐防变要做表率。问题是这个本身就不是法治,因为中纪委只是党内的纪律。

再一个,谁来监督中纪委?中纪委在反腐反贪的运动当中,自己已经成为最大的腐败集团,也就是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当中纪委成为党内最高反腐机构的时候,它本身就具备了腐败的因素,所有因素。正因为这整个系统就是无效的,因此在过去的20年、30年当中,腐败的规模和涉案的金额一直在快速增长,增长的速度要比GDP的增长速度和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快得多,所谓反腐的力度的加大永远也追不上腐败的力度的加大。就是说当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说法提出来以后,他首先面对的就是原来没有制度,也没有笼子。

《环球时报》写了一篇文章其实说的也是同样的意思。它怎么说呢?它说:中国必须以极大的政治决心和坚韧不拔的耐性编织我们自己的笼子。姑且不说这是个什么笼子,就是说根本就没有这个笼子。其它国家的不能照搬,自己的又没有,连建一个什么样制度的笼子都不知道。这就是中国现在反腐的现状。

在反腐的问题上既然不愿意接受其它国家成熟的经验,就是民众监督、媒体监督、分权制衡这些经验;自己又没有可行的理论、制度和实践,那就只能继续“摸着石头过河”了。所以王岐山所讲的“治标为主”倒是一句大实话,但是说要给治本时间,那就是有年没月的了,你就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了。所以反腐本身在现在是想来救中共的,因为他们怕中共亡于腐败,所以想用反腐来救中共,然而却没有一套方法可以用。所以看来靠这个反腐来救是来不及的。

最近有几个和反腐有关的现象,你像官员抛售房产、色情曝光拉下一批官员、资金和官员的家属外逃。抛售房产所反映的是这一次反腐所具有的政治运动的性质和特点,它是自上而下展开的。这个实际上毛泽东在“三反”的时候就试过了,它没有形成制度,也不可能形成制度,不可能持久,更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

色情的曝光和网络反腐就已经拉下马了一批官员,它是民间的反腐压力迫使中共当局采取行动。这个是比较符合各国行之有效的反腐作法,就是民间和媒体的监督。本来说如果中共当局确实有决心去打击腐败的话,它是可以和民间的反腐联手进行的,就是建立民间监督的机制,把网络反腐的随机事件制度化。

然而我们现在看到的并不是如此,而是说公安部开始打击私家侦探,原因是因为近几年来私家侦探越来越多的介入了民间的反腐活动,受委托,受民间团体个人的委托来调查官员的非法财产和情妇等等,所以要打击。中共把最有可能、最有效的反腐的民间监督给堵死了,它不希望让反腐超出它能够控制的范围,这就使得反腐不可能有出现任何成效。

如果说要是延续江泽民和胡锦涛以反腐作为权力斗争的作法,如果说是继续这样做的话,那么今天的反腐指的“打老虎”会指向什么人?动政治局委员这一级的话就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了,就是说他要想用反腐来收买人心,或者说让腐败不至于一下子就毁掉中共的话,它还有可能的作法就是指向前任最高层。既然制度反腐不可行,这可以是一个替代的选项。

反腐败可能可以指向谁呢?一个是可以指向江泽民和它的家族,这个实际上是有先例的,江泽民就曾经对邓小平的家族动手过。如果说能动到江氏家族,可以说是打了老虎了,就是说你说打老虎不是说说而已,是真的要做的。当然他不可能根本解决贪腐的问题,但至少能够相信你这个说法是不仅能说也是能做的,当然他同时又可以起到清除江的残余势力的作用。

第二个可能打击的对象是周永康家族。这里“家族”指的是集团的意义,不一定就是有血缘的家族。因为周永康和薄熙来曾经联盟对习近平的接班造成过威胁。周永康政法委也形成过“第二中央”,而周永康自己又跨了石油和安全这两大利益集团,被国外认为是中国十大“黑领”之一。如果说打了周氏家族的话,肯定是打了老虎又消除了政法系的隐患,所以这是可能指向的。当然还有更多的了,我们只是随便举两个例子。就说你要打老虎,什么是老虎?那就是老虎!

审薄能算反腐吗

再一个指向就可能是薄熙来。这就要谈谈薄熙来开庭的传言了。香港媒体说要开审薄熙来,而被指的这个贵州法院不承认这件事情,说我们不知道。那如果说以这个案子作为反腐的标志性事件的话,有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薄熙来的案子无论是谁在操作,正如我们以前曾经讨论过的,习近平肯定是参与了,因为当时双方胶着,一方坚持要处理,从严处理,另外一方就坚决反对处理。据说就是习近平在访问美国的时候,美国给他“送了个礼”,透露了薄、周联手对付他的消息,所以习近平投了关键的一票。

不过这个案子尽管是拖下来了,但是仍然可以算是胡温时期解决了的,因为十八大之前,在党的代表会之前,党内已经处理了,解决掉了,移交司法了。如果在两会之前开庭审判的话,因为司法走的是检察院、法院这条路,两会没开还算是前一任的事情,就是说算的是胡温政权的事情,算不到习李政权的头上,这个反腐如果打薄的话,应该是算前任的。

第二个问题是薄熙来当时只是个政治局委员,不是常委,尽管他的风头十足。但是如果是以贪腐的罪名去打击的话,就没有跳出陈希同、陈良宇的框架,也就不能体现出现政权反腐的决心和前任有什么不同之处。这是它存在的问题。

但也不是说完全就没有作为了,因为正式的法律指控并没有公布过,公布的是党内处理。党内处理所公布的罪行归纳起来就是两类,一类是滥用职权,另外一类是贪腐,包括个人或家人。如果这一次起诉还用同样的罪名的话,那么就还在过去反腐的框架里面。

但是我们都知道薄熙来的罪行远远不只这些,迫害法轮功,涉嫌介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唱红打黑,意识形态回到文革,又系统的破坏法治,打黑当中没收的巨额财产去向不明,打黑当中酷刑逼供、草菅人命等等,和周永康联手阴谋篡权,这些都是可以拿出来的罪行。

当然这些指控当中有一些不是属于司法管辖范围,比如说阴谋篡权就不属于;另外一些是直接和中共的合法性有关,如唱红。由于习近平已经把改革开放的前后三十年统一了,南巡讲话的时候更是明确的要坚持马列毛思想,当然他就不会再去重提重庆唱红的事了。

这些事情一些已经和中共的统治合法性连在一起了,也就是说薄熙来这个案子里面牵涉到了一些中共自己体系内无法解决的矛盾。如果说它是用反腐的名义来司法审判薄熙来的话,那么就不可能使薄熙来的案子成为反腐的案子,这本身是矛盾的。这个审判甚至都帮助不了现在所谓的反腐倡廉的行动。只要审判是从维护中共统治的角度出发,就不可能揭露和审判薄熙来真正的罪行,也就不可能对法治建设有任何帮助。这不仅仅是薄熙来的案子,整个反腐的运动也好,建立反腐的制度也好,只要它的出发点是维护中共统治就不可能有成效,也不可能起到维护中共的作用。

从目前情况来看的话,世界各国用没有监督的行政手段来反腐几乎没有成功的例子和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中共现在讲是讲要用制度反腐,要用源头反贪,但实际上这一方面它是空白,它也不可能把过去六十年,从毛泽东开始到十八大之前的所有的反腐没有建立起来的有效的制度,它可以排除世界上成功的、成熟的反腐经验而独立创造出一套系统来,指望用这一套独立的中国特色的所谓反腐的系统来维护中共的统治,这可以说真正的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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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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