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家陆媒声援新快报被跨省刑拘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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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唐铭综合报导)近日,北京、上海、广东等大陆各地十几家报社声援《新快报》记者,都罕有地在头版抨击警权滥用,损害新闻自由,发表了关注陈永洲因涉“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公安跨省到广州诱捕事件的评论。10月23日《新快报》表示,陈永洲报导均无差错,将维护正当新闻采访权利,并已派记者前往长沙警方和宣传部门提出采访请求,目前,长沙有关方面尚未有回应。

十几家报社声援《新快报》记者 吁长沙警方放人

近日,中国大陆各地,北京、上海、广东等至少17份报纸都罕有地在头版抨击警权扩张,损害新闻自由,声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

有同行力撑,《新快报》则用“最黑暗的时刻也是最接近光明的时刻”自勉,昨日头版仍然刊登四字檄文:“再请放人”,并在重要版面对事件作全版报导。

《南都》社论表示,事件之所以触发巨大的舆论反弹,在于地方公安机关对警权的滥用及其所试图营造出的某种肃杀气氛,但这种肃杀在今天的时代,“实已再难轻易遂愿”。社论结尾指出,因职务作品纠纷而动辄闯入报馆拘人,是法理人心所断难容下的暴虐,让公民免于恐惧,记者不惮报复,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所应当也必须内嵌的价值要素。

《新京报》社论称,对经营者的采访报导和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正当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监督批评权的延伸。舆论监督的正常开展,是政治民主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河南商报》头版也刊出大字“关注陈永洲”,并附事件简报。《京华时报》更是暗示长沙警方有官商勾结之嫌。

人民日报社辽宁分社微博呼吁长沙警方对此进行辟谣:“此传言甚盛,为维护公信力,请长沙警方回应辟谣!如属实请解释。”

长沙警方称记者存在捏造事实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有关媒体表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等人,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导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新快报》认为陈永洲报导均无差错

《新快报》对此也进行了回应,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中伤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高辉将新快报相关报导描述为虚假报导。

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报导是《新快报》一个正常的新闻报导,对问题进行监督和报导是媒体的职责所在,作为《新快报》经济中心记者,陈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职责。《新快报》认真核查过该组报导,除其中一文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外,其余所有报导内容均无事实差错,符合舆论监督类新闻报导的基本要求。

《新快报》对此次跨省刑拘记者事件表示,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利。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厘清正常新闻报导、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尊重并保护新闻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环境。

对跨省刑拘事件,《新快报》将持续高度关注事件进展,并已派记者前往长沙正面接触长沙警方和宣传部门,对于《新快报》提出的采访请求及问题,目前长沙有关方面尚未有回应。

民众:警力沦为私家护院

被抓记者陈永洲的妻子公布警方阴招拉人的经过。她回忆称,上周四(17日)接到警方电话,要夫妻两人次日到刑警支队了解自家月前爆盗窃案的进展,怎知一到公安局,就有长沙警察冲出并将陈拘留、带离广州。办案的长沙警察开一辆“湘KX885”奔驰商务车。

有知情人在网上贴图称,车主已经查清,奔驰车辆所属中联重科,年审到2014年3月,车体黑色,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长沙警方节操碎了一地啊!办此案使用报警人的车辆,可不可以再质疑公器化为利益集团私用?警力沦为私家护院?再发展一步是什么?若其中有人收受利益,公权力岂不彻底沦为私黑化?

还有人发贴说:今天,国外各大媒体都报导了中国记者陈永洲被拘一事,高“请放人”,很多外国人今天都在学汉字“请放人”,而大多数中国人仍然认为事不关己,高唱赞歌!他们不懂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的道理。哎,差距呀!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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