亵渎佛家之物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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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贞观五年(公元631年),梁州(今陕南地区)有一名妇女,家境很贫穷,她的儿子在安养寺慧光法师门下出家为僧。

有一次,妇女因为缺少内衣,就将儿子穿旧的袈裟取来改做成衣服。衣服刚穿到身上,忽然觉得脚下很热,渐渐热至腰间。过了一会儿,空中有炸雷震响,将站在一旁的邻家女子震得晕倒,尘土塞住两耳,昏迷了一天。而亵渎袈裟的妇女竟然已被雷震死,身体被雷火烧焦卷缩,而且在她的背上显出一行字:“用法衣不如法!”(用法衣不符合佛门的规定、要求)。她儿子将她收葬之后,坟墓又遭雷击,尸体也被雷震出来,尸骨暴露在林下,任之消散。

袈裟是佛教中出家人穿的法衣,那个妇女亵渎袈裟,亵渎了佛家之物,竟遭如此恶报,真是值得人们警醒。佛法真是神圣威严,绝对不容侵犯亵渎呀!

(事据《法苑珠林》)

--摘编自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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