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带13岁女孩多次开房 检方拒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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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12日讯】去年,北京42岁的公务员王某假冒20多岁的小伙与13岁少女小华(化名)多次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北京检方声称,没有证据显示王某知晓小华未满14岁,因此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日前,小华的家人再次要求检方批捕王某。

据大陆媒体报导,小华的母亲张女士表示,女儿在北京大兴区一所寄宿学校念初一。去年9月28日早晨8点多,老师问她为什么把孩子接走却没送回去。张女士说她没有将女儿接走,于是立即赶到学校。她说:“老师拿出短信,有人冒充我们要带孩子去温泉玩,让老师批准,短信不是我们发的,我赶紧报警。”

张女士说,大约2个小时后,女儿回来了。几天后,警方调取女儿当晚所去会所的监控录像,发现穿着校服的小华和男子王某开房。张女士说,她陪着女儿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才知道,女儿在无知的情况下和该男子多次发生性关系,“她才13岁,对性侵害没有判断能力”。

据悉,案发前,小华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名叫“王阳”的男子。初次见面,王阳开车到小华的校门口接她,问她多大,她说属兔,之后两人去看电影。电影结束后,王阳说要带小华去酒店休息,并在当天和小华发生性关系。之后,王阳多次和小华去连锁酒店、休闲会所过夜。

张女士说,女儿说王阳告诉她,自己20多岁。但小华的家属们到警方处询问时得知,男子已42岁,是北京的一名公务员,且根本不叫王阳。

男子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小华的家长始终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消息,一再询问后才得知,王某已被取保候审。

警方回复称,经查,王某于2012年7月至9月间在连锁酒店以及某休闲会所多次与时年13岁的小华开房。2012年12月王某到案,承认多次与小华发生性关系,但其声称小华说自己16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他称,他不知道小华的真实年龄。

12月底,警方向大兴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检方于今年1月以“不能证实王某明知小华年龄未满14岁”为由,声称王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王某被取保候审。

因对此结果不满,今年11月9日,小华家属代理律师刘琳将意见书递交大兴警方,要求警方向检方再次提请逮捕王某。

刘琳表示,王某向小华的老师发短信冒充家长,就知道她是初一的学生,可能不满14周岁。之后,王某初见小华时曾问年龄,小华回答属兔的,王某应当知道小华不满14周岁。

刘琳说,今年10月23日,对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出台,对于“明知”有了进一步解释,“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此事再度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民众纷纷表示,天朝的法律只是用来约束老百姓的,当法律成为游戏时,就不难理解“法为官生”!

(责任编辑:徐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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