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務員帶13歲女孩多次開房 檢方拒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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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12日訊】去年,北京42歲的公務員王某假冒20多歲的小伙與13歲少女小華(化名)多次開房,併發生性關係。北京檢方聲稱,沒有證據顯示王某知曉小華未滿14歲,因此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日前,小華的家人再次要求檢方批捕王某。

據大陸媒體報導,小華的母親張女士表示,女兒在北京大興區一所寄宿學校念初一。去年9月28日早晨8點多,老師問她為甚麼把孩子接走卻沒送回去。張女士說她沒有將女兒接走,於是立即趕到學校。她說:「老師拿出短信,有人冒充我們要帶孩子去溫泉玩,讓老師批准,短信不是我們發的,我趕緊報警。」

張女士說,大約2個小時後,女兒回來了。幾天後,警方調取女兒當晚所去會所的監控錄像,發現穿著校服的小華和男子王某開房。張女士說,她陪著女兒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才知道,女兒在無知的情況下和該男子多次發生性關係,「她才13歲,對性侵害沒有判斷能力」。

據悉,案發前,小華通過網絡認識了一個名叫「王陽」的男子。初次見面,王陽開車到小華的校門口接她,問她多大,她說屬兔,之後兩人去看電影。電影結束後,王陽說要帶小華去酒店休息,並在當天和小華發生性關係。之後,王陽多次和小華去連鎖酒店、休閒會所過夜。

張女士說,女兒說王陽告訴她,自己20多歲。但小華的家屬們到警方處詢問時得知,男子已42歲,是北京的一名公務員,且根本不叫王陽。

男子王某被刑事拘留後,小華的家長始終沒有得到進一步的消息,一再詢問後才得知,王某已被取保候審。

警方回覆稱,經查,王某於2012年7月至9月間在連鎖酒店以及某休閒會所多次與時年13歲的小華開房。2012年12月王某到案,承認多次與小華發生性關係,但其聲稱小華說自己16歲,且自願發生性關係。他稱,他不知道小華的真實年齡。

12月底,警方向大興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但檢方於今年1月以「不能證實王某明知小華年齡未滿14歲」為由,聲稱王某涉嫌強姦罪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之後,王某被取保候審。

因對此結果不滿,今年11月9日,小華家屬代理律師劉琳將意見書遞交大興警方,要求警方向檢方再次提請逮捕王某。

劉琳表示,王某向小華的老師發短信冒充家長,就知道她是初一的學生,可能不滿14週歲。之後,王某初見小華時曾問年齡,小華回答屬兔的,王某應當知道小華不滿14週歲。

劉琳說,今年10月23日,對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出台,對於「明知」有了進一步解釋,「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此事再度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民眾紛紛表示,天朝的法律只是用來約束老百姓的,當法律成為遊戲時,就不難理解「法為官生」!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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