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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修正 台学者:设审查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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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20日电)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举行“修正通保法”公听会,邀法律学者专家针对草案提出建议,学者支持设立审查专庭和预审法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举行“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委员会提供资料显示,主要针对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条文修正,并由立法委员吴宜臻担任主席。

前立法委员现任亚洲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副教授邱太三表示,通保法应以保障为主、监察例外,但多年执行结果却是相反,主要原因就是保障机制不够,法院核定很多声请票,但徒具形式化的审查。

邱太三说,各地方法院核发监听票状况,只要是值班法官就审查,可能由民事庭核发监听票,碍于人力不足,建议司法院设立专庭处理,“专庭机制由专庭法官处理”,在绩效和申请案件比例也应检讨。

他表示,应该要“专责核发、严格审查、定期查察、事后监督”,司法院审查机制应列出表格化,包含被监听人角色。

邱太三说,监听是最后手段性,检调警侦办案件时,有无用其他方式如跟监、卫星定位等,如开始就用监听,是否出于懒惰。

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吴盈德建议,要有专责法官专责核发和事后审查,目前核发监听票浮滥,应看案件内容,原则上不核发,相关单位应定时间销毁时程。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刘孔中说,整体来看台湾治安环境好,也不像现在美国有反恐需求,但监听比例却持续增加,据警察大学调查,民国90年有1万5000多件,但至100年底约有10万多件,平均一年增加1万多件,应进行检讨。

他表示,司法院应扮演监督角色,像是抽查次数过少,难辞其咎,司法院应设审查专庭,且现行法规法官在24小时必须作出裁定,这部分有问题应检讨,此外,监察院也可办扮演监察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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