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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伤女友主管 男自杀不成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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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李姓男子不满女友与主管上床,持刀把男方刺成重伤,事后偕同女友烧炭自杀,他获救但女友死亡。台湾高等法院将李男判刑。

根据判决书,李姓男子于民国100年11月15日得知女友与主管上床后,隔日凌晨把女友主管痛殴一顿,几小时后再到被害人住处,用红酒瓶砸其头部后,要求他3日内支付1年薪水约新台币54万元、摆设100桌酒席赔罪并在报纸刊登道歉启事,逼迫被害人签下切结书。

被害人因伤势严重,隔天上午前往医院住院,李男不断以电话确认被害人是否积极履行和解条件,并且在得知被害人报警、住院后,愤而带着水果刀前往医院怒骂被害人,随后离去。

李男离开病房后仍心生不满,再返回病房将房门反锁,持水果刀挥刺被害人脸、胸、腹部,直到护理人员发现,李男才罢手离去。

畏罪逃逸的李男偕同女友一路逃亡到花莲市某汽车旅馆烧炭自杀,李男经急救后获救,但女友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李男与被害人素不相识,竟持刀闯入病房,朝毫无抵抗能力的被害人挥刺,事后畏罪逃逸并偕同女友烧炭自杀,造成女友不幸身故,依杀人未遂罪、伤害罪判处应执行6年6月徒刑。

李男就杀人未遂部分提起上诉,高院今天驳回,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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