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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人强: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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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28日讯】申请人:张人强,男,46岁,住江汉区长提街938号1楼6号,私企老板,电话,13507157872。

被申请人:江岸区发改委,法人代表,梁华勇,主任。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江岸区发改委的《回复》,并责令其依法公开申请人请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是一名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的大潮中,被失业。

为支持国企改革,不找市长,找市场。经过艰苦创业,成立武汉宝邦实业公司服装营销分公司。我们于8-90年代,与时俱进,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一直在江岸区中山大道763号一楼门面上自主经营。2000年,江岸区中山大道763号一楼门面的业主——集体企业,被政府有关部门强制改制时,将江岸区中山大道763号一楼门面以40多万元卖给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我们全体员工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强烈请求集资购买该门面,被以没有政策为由,予以拒绝,政府有关部门和江岸区房地产公司害怕事态扩大化,扰乱社会秩序,同意以长期优先租赁的方式缓解矛盾,改制前我们是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利润,改制后变成缴纳房租,政府有关部门把我们像“包袱”一样踢了出来、踢向社会和市场,让我们自生自灭。但,我们坚信党和政府一定让我们分享改革成果,我们生活充满阳光,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得以正常经营,自给自足解决我们自己就业问题。至今一直租赁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位于江岸区中山大道763号一楼门面,用于经营服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安排下岗职工就业,为政府解忧,为繁荣江岸区市场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并多次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

然而,2010年江岸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实施兴建吉庆街民俗饮食特色街项目中,将我司赖以生存的门面卖给吉庆街的被拆迁户,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佰四十三万一千伍佰二十万元(1431520.00元),粗暴削夺我司按照之前每年续签合同约定和国家宪法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优先租赁权及优先购买权,致使我司陷于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造成我司及股东、每个员工的重大经济损失,切断了我们生活来源,破坏社会和谐和稳定。

为正本清源,构建和谐社会,申请人于2013年6月23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特向武汉市江岸区发改委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

1、吉庆街民俗饮食特色街项目立项批复。
2、吉庆街民俗饮食特色街项目可研报告批复。
3、吉庆街民俗饮食特色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4、吉庆街民俗饮食特色街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5、吉庆街民俗饮食特色街项目竣工报告批复。

然而,江岸区发改委于2013年10月28日作出《回复》,以该门面不在吉庆街民俗饮食特色街项目范围内为由,拒绝公开上述政府信息。申请人则认为实施吉庆街民俗饮食特色街项目是本案的源头,故必须搞清楚该项目的有关事项。所以申请人认为江岸区发改委拒不公开上述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特向江岸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江岸区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岸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人强 2013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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