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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约定利率上限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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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8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信用卡、现金卡,约定利率从现行20%降到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民法第205条修正草案,包括信用卡、现金卡双卡,约定利率,超过周年16%者,超过部分,无效。但法令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前项无效部分,债务人已为给付者,得抵充原本或依关于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说,初审通过民法中有关约定利率从20%降到16%;但国民党籍立委潘维刚坚持维持现行20%,与在场多数委员认为降到16%,比较符合公平正义原则意见不同,经过协商后,让修正条文先出委员会,再送朝野协商,其它配套方案,也将尽速排定议程进行审查。

吕学樟并说,委员会初审通过民法第203条修正草案,应付利息之债务,其利率未经约定,亦无法律可据者,周年利率为2%。从现行5%降到2%。

他并说,同法第204条修正草案规定,约定利率逾周年利率7%者,经1年后债务人得随时清偿原本。但须于1个月前预告债权人。从原来12%调降至7%。这两项条文不需经由朝野协商,一旦完成三读,对减轻借款人的利息负担应该有很大的帮助。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曾铭宗会后受访说,如果照16%的版本通过,现在接受金融服务的客户可能借不到钱,影响层面非常大,会持续与朝野党团与立委沟通。被询及金管会能够接受底线,曾铭宗说,经评估后从现行20%降到18%是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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