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媒:“谁引爆了冀中星手中的‘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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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29日讯】(德国之声中文网)据中国官媒中新网消息,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就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今年的10月15日,冀中星一审被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判决后,冀中星的家人、代理律师刘晓原和李方平对判决结果表示抗议,冀中星本人决定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据中新社报导,冀中星表示自己到机场是为了表达8年前在广东东莞被殴打致残后的个人诉求,炸弹是在自已倒手时不慎引爆,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属于过失引爆行为。因此他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量刑过重。

终审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理由为:冀中星出于引发关注、以解决自己上诉为动机,自制爆炸装置,到达首都国际机场手持爆炸装置威胁警察,放任爆炸结果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且致一名警察轻微伤和本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因此终审法院认为一审法律判决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谁引爆了冀中星手中的‘爆炸物’?”

山东鄄城青年冀中星,2005年6月在广东东莞市开摩托车谋生期间,遭到当地治安队员暴力殴打,致使他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冀中星多次上访,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多年维权无果的冀中星于7月20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引爆”炸药,据《南方都市报》等多家中国媒体报导和现场图片及视频显示,炸药爆炸前冀中星在警示现场其他人远离,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爆炸中冀中星左手臂严重受伤,其后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接受左手臂截肢手术。

刘晓原此前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在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他多次赴广东就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取证,广东当局和相关部门表示和案情无关不予提供和采纳,广东警方对冀中星的投诉也未给出复查结论;10月25日,中新网曾报导,广州中级法院对外宣布,对冀中星对广东省公安厅未履行信息公开的提诉不予受理。

刘晓原昨日在推特上写道:“冀中星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长达八年没解决,他到机场喊冤不慎引发手中爆炸物,仅把自己炸成了重伤,案发不过四个多月,就作出终审判决。这一慢一快,说明了什么?”

冀中星的兄长冀中吉向德国之声表示,冀中星在漫长的八年中,经历身心的痛苦和折磨。广东东莞殴打他的治安队员、遮蔽殴打真相的广东东莞警方、对冀中星上访置之不理的广东当局和广东公安厅等才是“引爆者。”

“法院工作人员说冀中星有可能监外执行”

冀中吉也向德国之声介绍,终审裁决结束后,北京三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在庭外告诉他,将由山东公安厅将冀中星遣送回原籍山东执行,并有可能在监外执行,以便于家人看顾目前严重残疾的冀中星。

但冀中吉担忧法院工作人员的承诺无法兑现,因为并不是在当庭裁判时由法官宣布,而是法院工作人员私下通知:“担心他只是拿嘴随便说说,不是法官说的。”

冀中吉也表示弟弟的案子暂告一段落,家人和律师将转向另一重点:要求广东方面尽快制裁当年殴打冀中星的治安队员并给予伤害赔偿。他们也获悉,在广东中级法院宣布不受理对广东公安厅的提诉后,东莞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于12月6日开庭。接下来的诉讼能否为沉冤八年的弟弟、以及不堪重负的家庭讨回公道,不得而知。

(责任编辑:蔡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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