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潘姓男子在工地搅拌水泥时,惨遭漏电的搅拌机电死。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认定,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白姓雇主10月徒刑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32岁白姓男子承揽新北市新店区某别墅装修工程,并将水泥工程部分转包给1名吴姓男子施作。
白男于民国100年5月23日当天,搭载潘姓杂工前往工地,吴男站在鹰架上粉刷水泥墙面时,脚着拖鞋的潘男正在搅拌水泥,但因工地地面潮湿,搅拌机的绝缘电阻又已劣化,导致潘男惨遭漏电的搅拌机电死。
法院一、二审审理认为,白男是工地实际管领人,负责监督现场工地、吴男是工地水泥工程施作人员,应注意保养维护其所有的水泥搅拌机,但2人都疏未注意,造成潘男死亡。
法院认为白男触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及违反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从重论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0月,吴男则被判刑8月;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