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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规范司法官财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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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6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配合法官法规定,本俸6级以上法官、检察官向监察院申报财产。

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简任第12职等以上法官、检察官申报机关为监察院。

不过,根据行政院、监察院及考试院函请立法院审议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说明指出,法官法民国100年7月公布后,规定法官、检察官不列官等、职等。

修法说明指出,目前各级法院及检察署政风机构受理约2000余名未满简任第12职等法官、检察官申报财产,约900余名简任第12职等以上法官、检察官向监察院申报。

修法说明指出,法官俸级6级约相当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简任第12职等。本俸6级以上法官、检察官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实任法官及检察官。

至于第二次弹劾检察总长黄世铭审查会何时召开?监察院秘书长陈丰义会后受访说,已积极进行,近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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