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有情天地中的男男女女,在面对爱情的到来,婚姻的缔结,与婚后的柴米油盐时,总有说不完的侨段,如何在其中爱得自在与无伤,爱得充实的与圆满,欢迎您写信投入【都会男女会客室】,让曼丽夫人陪你一同探讨现代男女情感世界中的难题,让爱的世界增添更多美丽的传奇!
曼丽夫人:
今天一个怀孕两个多月的朋友和我说,她和男友怀孕后,因为觉得对方并不是可以托付终生的良人,所以只想独自抚养这个孩子,当个未婚单亲妈妈,可是男方也想要这个小孩,她问我怎么办才好?她表示男方家境比较有钱,小孩生下来后,监护权会怎么认定?若是归男方,又该如何争取?
小桃儿
小桃儿你好:
你是一位益友,愿意协助朋友解决面临到的困难。至于你信中提到的问题,我们分法律层面和实际状况来分析。
民法第1065条,对于非婚生子女之认领有以下规定:不论孩子的父亲是否有家室,认领之后,小孩就等同于他的婚生子女,原则上必 须冠上父亲的姓氏,父亲也须尽抚育之责任、负担子女教养费用,彼此之间也互有继承权等等。
至于监护权归属问题,按照民法第1069条之一,准用离婚时子女监护权的规定,也就是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裁判,法官将依据子女的 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及子女自己的意愿,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意愿等,选择一个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监护 人。如果你的朋友坚持争取监护权,就必须提出由自己照顾小孩对小孩较有利的各种理由,让法院在酌定监护人时有所依据。
但是,请求认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依照民法第1067条,必须在小孩出生后七年内,由母亲以小孩法定代理人之身份,提出请求生父认领之诉。小孩也可于成年后两年内,自 行提出生父认领之请求。然而,孩子在未经生父认领前,母亲与孩子的法定亲子关系是当然成立,而生父与孩子尚无亲子关系的建立的,孩子 理所当然由母亲监护抚育。以上如果有不清楚之处可以直接向律事务所或户政事务所咨询。
此外,一个孩子的养育成功需要诸多条件配合,除了健康的身体外、还要在爱的环境下成长。信里未提及两人分合的始末,但是一定是因为曾经相爱,才有爱的结晶,是否有可能建议两人好好促 膝长谈,或许瓶颈有解套之可能,或许两人能携手给孩子一个完整的爱,若能如此,以上的问题就不存在了。祝福你的朋友、以及她的男友、 还有腹中命运未卜的宝宝!
曼丽小语:因为曾经相爱,才有爱的结晶,建议两人好好促膝长谈,或许瓶颈有解套之可能,两人也可能携手给孩子一个完整 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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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男女会客室】主持人:曼丽夫人 敬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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