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4月17日讯】碰到弱势的人,人性使然,我们可能会去占一下对方的便宜。例如,比较好说话的朋友,我们可能就比较爱找他帮忙,让他多担待一点事。不过,再怎样总有个限度,待人之道不应是蛮横欺压;不仅朋友间是如此,即使是在与陌生人交涉时,也都不该恶意看准、利用对方的单纯。
不幸的是,有些人的占便宜行径大大不义,甚至违法。而被害者经常是英文程度有限的第一代移民者。
例如,一位新移民女子的未婚夫母语是英文,未婚夫请律师代表自己拟了严苛的婚前协议书,又请另一位的律师来代表这位女子。这位女子当时才到美国不久,人生地不熟,不懂多少英文,只能仰赖律师的专业分析来决定是否签署、是否要求修改内容。但这位律师拿的毕竟是未婚夫的钱,自然很难真心站在女子的立场来分析利害。于是他没有向女子具体解释文件内容要她放弃的权利有哪些、意义为何、影响有哪些,他很快地说,协议书很公平,可以签名。请问如果后来这女子因此一贫如洗,就真的求救无门吗?
这位律师的行为不仅违反专业伦理(不义),更破坏了他与这位女子间的律师–客户契约关系(违法)。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女子可以向这位律师追讨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这未婚夫或许有欺负女子不懂英文,但在这个案子中,女子则很难追究什么。
这故事给我们三个启示:一、最好一开始就雇到能力好又忠心的律师;二、证据保存很重要;三、别靠亲友的翻译来决定是否签法律文件,找律师较有保障,除了因为律师的法律见解较专业外,也因为律师对你得负上高度的责任;若律师做错,你有较多管道可以追究,甚可能撤销因而误签的文件,但若亲友只是不慎误导你(非明显故意陷害),你通常只能自认倒楣。
我们要运用正确的资源,以避免签下伤财又伤心的契约,让恶人得了便宜。◇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
(责任编辑:钟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