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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屋况不佳海砂屋 法院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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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梁姓女子向叶姓屋主买下海砂屋后,发现屋况不佳需修缮,请求叶姓屋主给付修缮费。台湾高等法院判叶给付新台币30万多元。

根据高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梁女于民国99年4月间向叶姓屋主买下450万元的房屋。

梁女主张,她雇工进行修缮后,竟发现屋顶、室内天花板及外墙有渗水现象,楼板也有钢筋爆裂、锈蚀等瑕疵。她委请律师发函,请求叶姓屋主修缮遭拒绝后,提起诉讼请求叶姓屋主给付修缮费用188万多元。

叶姓屋主抗辩,房屋钢筋爆裂、楼板剥落是梁女自行装潢施工不当所致,且两造议价时,已自总价金500万元中折让50万元,作为梁女修缮补偿。

法院一审依桃园县建筑师公会鉴定的修缮估价表,判叶姓屋主给付修缮费149万多元,叶姓屋主提起上诉。

高院认为,房屋应修补项目的总金额是110万多元,但考量梁女购屋时已知房屋是屋龄约23年的海砂屋,且修补房屋瑕疵时,2楼以上的楼板重作,会使隔间墙、磁砖、水电及卫浴等全部更新,这并非梁女应享有的利益,因此依比例折旧后再扣除50万元的折让补偿,叶姓屋主仅需给付30万多元,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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