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庭院存车8辆违法?墨尔本华人抗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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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刘珍澳洲墨尔本采访报导)澳洲维省曼宁厄姆市(Manningham City)Templestowe区新加坡华人移民何先生(Alex Hoe),是一个超级车迷,移居到墨尔本不久就收集了8辆各种品牌型号的轿车,但万没想到,这一爱好引来了长达3年和曼宁厄姆市议会的拉锯式官司。

市议会一方要何先生申请作为企业主才需要的停车场或者汽车销售店的许可,因为他们坚持认为何先生把自己的庭院当作了存储用地(Store)。并且对身为车迷的普通居民,在自家停放多少辆车才不需要批准,市议会前后说法不一。

因为停车面积并没有超过市议会规定的50%庭院面积的上限,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与曼宁厄姆市议会的代表在法庭中单枪匹马据理力争为自己辩护。他已经经历了三次诉讼和12次庭审,目前面临4月11日的高院出庭。

第一次维省民事法庭应诉失败

2010年曼宁厄姆市议会规划部(Planning Department)在维省民事行政法庭(Victoria Civil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VCAT)第一次起诉何先生,6月25日何先生生日那一天开庭,29日法庭宣判,认为何先生的确把庭院当作了存储用地。

上诉高院获胜

何先生上诉到高等法院,2010年10月8日开庭,经过6次庭审,一年后的10月25日宣判,结果对何先生有利,命令维省民事行政法庭撤销对何先生有关“当作了存储用地”的判决。据媒体报导,市议会为此诉讼花费了纳税人3.5万元。

第二次起诉市议会撤诉

市议会一方在高院审理期间,再一次上诉到维省民事行政法庭。何先生在高院陈情,高院法官立即要求市议会撤诉,后者没有完全执行,只是将起诉暂停,等高院的判决结果一出,他们便随即以同样的理由恢复诉讼。但因为因为有高院的判决——不是存储用地,以及没有新的证据,被法庭要求撤诉。

第三次维省民事法庭应诉失败

2012年3月,市议会第三次起诉何先生,理由是“庭院被用作了停车场或者存储用地”,维省民事行政法庭再次开庭,虽然法官要求市议会提供新的证据,但后者并没有任何新的发现,法庭据此判决:何先生 没有将自家的庭院用作为停车场或者存储用地,但是是一个无特定用途的用地(innominate use),何先生因此违反市议会的规划法(Planning Scheme),需要支付法庭审理费7000元;而且要求何先生不能应为个人爱好在自家庭院停放超过4辆车。

再次上诉高院

法庭的判决并不属于市议会起诉的条款,也没有让何先生有机会针对此做应诉,所以很不公平,为此支付法庭诉讼费用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认为这一结果违反了程序公正(Procedural fairness)以及天赋正义(Natural justice),因此上诉高院,并成功通过了高院的司法审核(Direction hearing),目前等待下周四的开庭 。

何先生的爱好包括将自己的热门车改装后去参加汽车展、杂志以及汽车俱乐部的活动,他也知道有时候人们可能会认为他的爱好挺极端,他说:“我来自于新加 坡,那里土地非常稀少,而汽车又非常昂贵,所以能够在新加坡拥有这种爱好就会像一种特权一般难以实现,而澳洲则是这么美好的一个国家,收集汽车的爱好与很 多澳洲人的其它爱好并无多大区别。”

在高院为市议会辩护的都是最具权威的大律师——女王律师(QC),一旦诉讼失败他将承受巨额的法律诉讼费用,幸运的是何先生获得了菲茨罗伊法律援助 (Fitzroy Legal Aid)以及一些友好的基督教律师的支持,但是这还是很有限,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自学维省的规划法以及类似的案例。

因为他的案子在澳洲史无前例,维省的最高首席大法官玛丽莲•沃伦(Marilyn Louise Warren)在她对昆省就总体责任做主题讲演时,把何先生一案作为例子,她认为行政法庭有责任提供司法照顾,特别是对那些弱势群体提供司法照顾。

何先生表示,他热爱澳洲,非常喜欢自己居住的社区,并希望在这里生儿育女。他说:“面对不公的对待,选择抗争,就是希望作为少数族裔,能为自己的同胞和后代争取公平的权利,为市议会有可能在这个事情上浪费纳税人的金钱,讨个说法。”

记者联系了曼宁厄姆市议会的CEO以及市长和部分议员,得到的答复是,在高院开庭前不便做评论。
(大纪元记者马颖慧协助翻译)

(责任编辑:夏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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