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游学契约有诈 台教部:仔细比对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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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暑假即将到来,不少学生打算出国留游学,但也有不少人,到国外当地才发现住宿方式、安排的课程,跟代办留游学业务人员叙述有所出入,事后代办业者却以签订的定型化契约没有任何责任。教育部提醒学生、家长,向业者购买相关服务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契约,避免花钱又受气。

针对每年的游学旺季,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30日表示,留游学最常见的纠纷是抵达外国时,才发现住宿方式不同、想退款却被拒绝等。教育部订有“海外留学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签订契约前,可以仔细比对。

为避免事后纠纷,业者在要求签约前,必须提供一定期间的“审阅期”,也就是让消费者有时间,仔细比对契约上,是否有业者立案日期、字号、委托办理事项、保证完成事项、报酬给付的方式及期限。契约中也应明示缴纳的费用,且应载明退费原则及基准,这部分不可忽略。

另外,业者也有责任将学习及旅游的住宿、膳食、交通等资讯作成书面文件,在出发前向消费者说明;尤其不得在定型化契约中约定,“行程中有突发或未能预防原因,致消费者受有损害时,业者得加以免责”字样;亦不得包含广告、口头约定只仅供参考,业者可片面变更契约内容或约定并以其他方式变相加价等文字。

教育部提醒,附件、广告、口头约定也都为契约的一部分,民众在申请时可保存证据,若发生纠纷,便可以此争取权益。若是没有注明立案日期及字号仍签订契约,事后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主张契约无效。◇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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