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5日电)18岁苏姓男子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被逮,法院认为他曾有类似犯行,却不悔悟改过,日前判他有罪但不给予缓刑,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苏男所属的诈骗集团成员去年9月间打电话给一名被害人,佯称是法务部调查局副局长,要求被害人至银行领款,并指导被害人以“女儿的嫁妆费”回应银行行员询问提款用途,被害人惊觉有异,并与员警联系。
苏男与另名成员周姓少年(已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护管束)前往台中市丰原区取款地点,先由苏男确认附近情况,再由周姓少年向被害人拿取现金,并交付“法务部调查局行政冻结管收执行命令”给被害人。
苏姓、周姓少年取款后,随即被跟踪的员警逮捕。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苏男犯行触犯行使伪造公文书罪、冒充公务员行使职权罪及诈欺取财未遂罪,但从重以行使伪造公文书罪判刑1年2月。
苏男提起上诉表示,他坦承犯行,被害人表示愿给他自新机会,他事后也与被害人和解,赔偿新台币6万元,请求缓刑。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认为,苏男犯下本案前,就曾担任诈骗集团的把风及车手工作,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护管束,如今又以同一手法向被害人行骗,难认有悔悟或改过之心,驳回他的上诉;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